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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制度是国家审判机关吸收普通公民参与具体案件审判的一项司法制度,它是作为民众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一种制度化渠道而成为一种民主制度的。陪审制具体又可分为英美法系的陪审团制度和大陆法系的参审制。不论是陪审团制度还是参审制,其作为公民直接参与司法活动的民主形式和公民权利的保障制度都曾受到了众多国家的青睐。陪审制度在我国也曾经发挥过重要的作用,但现在它面临着名存实亡的命运。对于陪审制度的存废以及如何改革等在法学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本文以陪审制度的起源及其在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国家的历史发展及现状为考察视角,比较分析了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异同及各自的利弊。结合我国陪审制度的历史发展及目前学术界对陪审制的存废之争,梳理了司法与民主、司法的专业性与公众参与性等法理基础,分析了陪审制内在的价值与意义,并在实践运用层面检讨我国现行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不足,通过两大法系陪审制度的启示,探索解决和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有效途径,提出了完善我国陪审制度的几点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