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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问题由来已久。在人类各种活动作用下,生态环境的平衡被打破,环境各要素质量恶化,对人类生命健康构成威胁,这就是环境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长期的粗放型发展方式,导致我国的环境问题及因环境问题产生的民事纠纷均呈上升趋势。另外,由于环境法律制度自身的缺陷、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不完善、现有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冗余、低效等问题,致使我们为环境民事纠纷付出的代价越来越大。“行政处理难、打官司更难”已经成为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解决过程中一个非常大的困境。本文从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入手,通过分析借鉴国外实施效果良好的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为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提出了废除部分环境民事纠纷非诉讼解决方式、建立环境民事纠纷分流机制以及探索建立环境民事纠纷行政仲裁制度等建议。全文共分为四个部分讨论。第一部分:结合最新的环境保护法律修订情况以及司法解释,分析了我国环境民事诉讼、调解、信访等主要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问题。第二部分:在学习研究基础上,对美国、德国及日本等三国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进行了比较分析。第三部分:横向对比了我国及美国、德国、日本等三国主要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方式,分析了各种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运用。第四部分:在前述各部分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环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完善原则、具体措施及保障机制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