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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分为自然技术、社会技术与思维技术。社会技术是由人类发明或制定的,被全体社会成员所承认、接受、使用的,调整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解决社会矛盾和问题进而实现改造社会目的的实践性知识体系。本文从社会技术的本质、构成要素、功能等方面出发来论证社会意识形态可以作为一种社会技术。文章认为社会意识形态特指一定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理论体系,这种思想理论体系反映和代表了统治阶级的利益、需求和意志,是统治阶级巩固或形成和改变一定的社会关系、聚合社会成员的思想认识与行为方向、巩固其统治地位的重要工具,所以社会意识形态其本质特性有控制性、规范性和中介性等,而社会技术也就是实现这些一般特性的实践性知识与技巧的体系。因此,社会意识形态本质上是社会技术中的核心组成部分。从社会技术的构成要素来看,社会意识形态的实体要素(人和社会)、程序要素(通过制度和法律等作用于社会)、理性要素,都符合社会技术的构成要素条件。从社会技术的功能来看,社会技术所具有一般性的控制功能、改造功能、组织功能,也正是社会意识形态的主要功能。当然社会意识形态作为一项社会技术还有着指引整合,引导、教化等其他功能和阶级性、政治性的特性,总而言之,因其具有这些功能和特性,它与其他类型的社会技术相区别,并成为社会技术的最核心部分。所以,社会意识形态完全可以作为一项社会技术进入社会运行系统。但不能说社会意识形态等同于社会技术,社会意识形态还具有社会技术所没有的其他特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