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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40年代,直销被定义化,其创始人为Kasabei。在此之后,美国的Lee Mytnger和William Gasselberry两人共同对直销概念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和分析,在通过大量的实践研究之后创立出一种针对于产品销售领域内的新型薪水计量方式。这种方式将直销与员工的酬金制度进行了有机的融合,在传统意义下的员工销售薪水制度下新建了一个多带计酬方式。这种营销制度在20世纪60年代末在世界多个国家被以“金字塔销售计划”等外衣冠以非法的销售行为,这种行为即被界定为传销。1998年4月21日,我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禁止传销活动的通知》、2009年2月出台的《刑法修正案(七)》正式将“传销”入罪,定义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本文以传销犯罪的概况为起点,在探讨我国传销犯罪的犯罪现状基础上,着重分析传销犯罪的犯罪成因,结合我国对传销犯罪的治理现状,探讨其治理不佳的原因,对针对我国传销犯罪治理不佳的原因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本文着力探究反传销犯罪的法律制度完善问题,全文共分四章:导论部分主要阐述了选题的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方法和创新之处;第一章主要探讨传销的概况。本章从传销犯罪的界定、传销犯罪的性质和传销犯罪的特点出发,阐述有关传销主要理论;第二章主要分析我国传销犯罪的产生原因和现状。本章从分析我国传销犯罪产生的原因出发,探讨我国传销犯罪的犯罪现状及犯罪的治理现状;第三章从立法、司法、执法三个角度分析现阶段我国对传销犯罪治理不佳的原因;第四章结合现阶段我国对传销犯罪治理不佳的原因提出解决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