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行政裁判所制度作为英国行政法中所特有的制度,在其行政法制进程中起到了独特的作用。其每年裁判的行政案件数量也自建立之时起逐年递增,大大缓解了普通法院裁判的压力,同时也促进了行政纠纷的及时解决。正因为此,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为世界其他国家所借鉴和采纳,作为一项独具特色的制度,受到了包括加拿大、澳大利亚、美国、新西兰等国家的重视和借鉴,并根据其各自的本国行政司法体系之特点作出了相应的变革,建立了各自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并产生了很好的效果。正是在这样的大背景之下,本文通过对大量英国行政法学者研究行政裁判所制度专著和论文的翻译和整合分析的基础上来展开文章的论述,力求使得我国行政法制建设也能够吸取到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中的精华。在具体结构上,本文分为五个部分来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从鉴别和认定英国行政裁判所的性质和地位入手,针对英国国内也长期存在的将行政裁判所的性质到底定论为行政性质还是司法性质,以及行政裁判所到底是属于行政机关还是属于法院的争论,论文从原因到现实结论都给予了阐述;第二部分对体系庞杂的英国裁判所体系进行了分类和具体介绍,列举了每一类型裁判所中的典型例子,并从组成人员、裁判程序、代理问题等各个方面对典型裁判所进行了有详有略的介绍,以期望能更加直观生动的展示英国行政裁判所体系的原貌;第三部分主要对行政裁判所的运行程序进行了详尽的论述,正是因为英国行政裁判所长期存在着体系庞杂,秩序混乱的局面,所以其不统一、不规范的裁判程序长期以来都是英国国内审查裁判所制度时十分重视的问题,本部分从代理形式、告知上诉权、说明裁决理由等方面对裁判所裁决程序的要求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第四部分作为对前面所述的各方面问题的一个总结与分析,通过对英国历史上两次对裁判所制度的重大审查(弗兰克斯委员会审查和里盖特委员会审查)的内容进行了具体论述,对两次审查报告进行了分析,并对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的完善给出了具体建议,在此部分的最后也根据这些建议指出了英国行政裁判所最近几年的最新发展动向;第五部分联系中国行政法制的实际情况,针对论文前面几部分所提出的重要问题,有针对性的借鉴英国行政裁判所制度,对完善我国行政法制尤其是我国行政法律制度中与裁判所在职能上相类似的制度的建设给出了指导性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