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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权益保障属于司法制度与司法改革的范畴。英美法系国家历来重视法官的作用,因此其法官权益保障也较为发达。在大陆法系国家,法官隶属于文官体制,对法官权益保障的研究略逊一筹。我国法律移植偏重于大陆法系,因此法官权益保障也缺乏深入研究。中国法官属于公务员队伍,法官的公务员身份看上去甚为体面。以上两点使法官权益保障研究容易成为盲点。从国家权力结构稳定性、人权保护、缓和社会矛盾及稳定社会这几个价值定位出发,法官权益保障研究有着价值上的必要性,以往研究对法官权益保障的忽视更是加强了这种必要性。除此之外,法官权益保障对于国家政治结构的完善也具有不可忽视的作用,通过加强法官权益保障来加强司法权,比起大规模的政治结构改革具有可行性。法官权益保障研究成为盲点的原因在于法官权益的界定不清。基于司法权的公权力属性和保护人权的性质与使命,法官在国家权力结构中的身份和私权纠纷处理中的身份是有区别的。从这种区别出发,法官权益分为职业权益和权能权益。法官权益保障的特殊性由此而来。这种特殊性是法官权益保障研究的切入点。法官权益保障首先要界定其实质及其范围,其实质是一道藩篱,对界限内的权能权益与职业权益充分保障,而对越界的非法职权行为和灰色收入严惩不贷。其范围则对应法官权益的范围,包含了法官权能权益保障和法官职业权益保障两部分。任何理论研究,若非从现实问题引发思考针对现实进行论述,都是徒劳的。具体到中国法官权益保障,除了大陆法系法律制度带来的问题,还包括我国特殊的历史、社会背景和国情所引发的特定问题。这些问题包括法官福利与负荷的悬殊差距、过劳死现象和频发的法官人身安全受侵犯等。对法官权益保障的法理思考是从根本上探索原因,而寻求可行的方案来面对这些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