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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人知悉内幕信息,是内幕交易行为成立的前提,是认定实践中不可回避的重点和难点。当前证券市场中,内幕信息日益呈现“源头复杂化、传递途径多样化、公开约束弱效化”等难以管控之势,进一步加深了知悉认定的难度。梳理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实践中的疑点难点,理清一套较为合法适行,合理清晰的认定规则及适用标准,对维持内幕交易规制的高压打击态势、提高查处效率的同时,维护程序正义和证券市场参与者的合法私权,具有积极意义。本文第一章对“知悉内幕信息”这一论题进行了概述。开篇首先概括介绍了国内外关于知悉要素的一般规范,界定知悉的内涵,辨析“推定知悉”与“推定利用”,为下文构建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规则,理清概念盲区,奠定范畴基础。从立法以及实践两个维度梳理我国行政执法以及刑事司法领域的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现状,指出我国知悉认定亟待解决的若干问题。本文第二章以所选取的美国、欧盟、中国香港地区(以下简称“香港”)、中国台湾地区(以下简称“台湾”)等域外资本市场认定知悉的立法规定及实践经验为依托,从认定规则、举证责任、认定标准等方面,寻求我国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问题解决的着力点。本文第三章针对上文所阐述我国现阶段知悉内幕信息的认定困境,汲取域外有价值的知悉认定经验,探讨解决途径。建议对认定理念进行革新,提出运用间接证据推断证明和运用推定规则可以且应当作为认定知悉要素的主要方法。然后,进一步以证券行政执法与证券刑事司法为两条主线,比较二者于适用基础、认定对象、适用管理、举证责任分配、认定标准等方面的区别以及相互配合的功能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