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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美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突破合同关联关系原则的长期“斗争”中不断地产生、演变和发展,目前已经形成了相对成熟的制度和规则体系。反观我国,不论是特别法还是普通法只有散见的、零星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规则,且语焉不详,对受益第三人的保护力度极其薄弱。立法上的薄弱已难以面对和解决现实中不断出现的各种为第三人利益合同问题。构建我国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已是立法部门和学者们必须面对和研究的问题。本文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引言部分主要通过提出问题的方式来引出本文的研究对象。第一章主要介绍了英美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历史发展,通过其发展脉络的把握可以看出英美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是在突破合同关联关系原则和对价原则中产生并发展的。同英国相比,美国对受益第三人的态度更加灵活,因此,本文用较大篇幅介绍了美国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美国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产生之初的标志性案件是Lawrence v. Fox案和Seaver v. Ransom案,他们分别开创了“债权人受益人”和“受赠人受益人”强制执行合同权利的先河。后来,美国法学会将此两案创立的规则在两次合同法重述中予以了确认。第二章是美国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则本体论内容。主要侧重于对两次合同法重述中为第三人利益合同中的相关规则进行评释和解读,理清了具有强制执行合同权利的意定第三人的构成要件,也即承认意定第三人地位的“意图受益”标准,并对受益人、允诺人及受诺人的相关权利进行了分析。第三章主要介绍英美合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系列合同和公益合同中的适用,在适用过程中,法院承认受益第三人地位时更多的强调当事人的意图。此部分最后一节分析了合同的社会化趋势,指出法院在当事人意思和公共政策之间必须寻找平衡点。第四章介绍我国现行法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共分四部分。第一部分说明我国现行法存在间接确认合同关联关系原则的若干规定。第二部分说明我国特别法上存在具体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法律规则。第三部分介绍我国不存在一般性的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第四部分通过黄以霞等诉王明然买卖合同案说明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在立法上的漏洞。第五章主要介绍了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构建。本章分别梳理了特别法和民事一般法上为第三人利益合同的规则,指出了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具体的构建规则。结论部分概括了各章的主要观点,指出了构建我国为第三人利益合同制度的立法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