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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城市环境、市容市貌得到了极大改善,城市品位得以进一步提升。与此同时,一些有损城市形象的违法违章建筑也频繁出现,引起了很多纠纷,现以成为亟待治理的社会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依法治理违章建筑问题,从法律层面上规划和规范房地产开发和经营,依法从事房屋开发建设,从源头上杜绝违章建筑再次出现,不仅能够减少资源浪费和房屋拆迁工作,而且对于减少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以及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从周某诉深圳市南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这一典型案例出发,结合日常生活中出现的违章建筑纠纷问题和在本案中原被告双方争议的焦点,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对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以及解决违章建筑纠纷问题提出系统而又有操作性的建议。本文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章介绍了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受理的周某诉深圳市南山房屋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变更规划引起的违章建筑纠纷案件;第二章结合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对在案件审判中原被告双方存在的争议焦点进行了详细分析;第三章主要是针对如何处理违章建筑提出建议。结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处理违章建筑机制,分析了相关法条存在的不足以及我国对“违章建筑”的认定不统一、不完备,对处理此类案件没有详细的、可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予以引用,最后在此基础上引入了监理制度并提出了一些自己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