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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林区是我国林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和林业建设中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计划经济时期,服从国家垄断自然资源、获取自然资源加快国民经济发展的整体需要,形成了以“国”有产权为制度基础,以大一统的森工企业为主要形式的制度安排。这种制度安排的特性和林业的特殊性,使国有林区处在既有社会负担,又有生态义务,既有历史问题、又有现实责任的错综复杂的状态,没有一套符合国有林区发展的法律体系,也形成了国有林区系统运转效率低,资源经营粗放,森林资源恢复困难,林区经济发展滞后,林区职工生活贫困等诸多问题。经历了二十几年的改革开放,尤其是天保工程实施以后,林区的森林资源产权结构、产业结构、运行机制、经营制度都发生了重大的变化。但是管理林区的“国”字号为主的法律制度框架没有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国有林区的发展从资源依赖型转为投资依赖型,林区还缺乏自主创新的持续发展的能力和动力,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缺陷依然存在。本课题通过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法律制度的研究,力求为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完善起到一定的作用。本文首先介绍了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一些基本情况。然后以时间为序详细介绍了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历史沿革,反映不同历史时期国家对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状况。接着,笔者通过考察,详细阐述了我国当前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的现状,找出其在权属管理、采伐以及经营管理法律制度等方面存在的法律缺陷。最后,通过分析国外国有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建设的做法,探求完善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应借鉴的先进经验。结尾部分,笔者对如何完善我国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如何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林区森林资源管理法律体系提出自己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