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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统计技术产生了根本性、革命性的发展,这场变革深刻地影响到了人类活动的生产、生活方式,在具有连接一切、跨界融合、计算一切的大数据面前,我国的科学立法事业也将面临着一场巨大的变革。伴随着法律大数据技术的出现,法律大数据具有的规模效益、数据样本的全面多样、数据信息的高速传递与及时反馈等特征,将深刻的影响到未来的立法实践活动。与此同时在科学立法理论研究中,科学精神具有的开放性内涵也要求立法工作要善于吸纳融合新的技术手段,以丰富和发展传统科学立法理论。作为指导我国立法工作的重要思想,科学立法是是一个需要不断发展演进的理论及实践命题,科学立法中科学的内涵需要与时俱进反映时代特性。科学立法事业中应用大数据技术,将进一步深入挖掘大数据具有的功能价值,立法活动应用大数据也将切实增强立法工作的结果实效。理论研究层面,未来大数据时代立法实践的发展将推动传统科学立法命题的内涵、研究思路进一步开拓,科学立法的标准也将朝着更加科学化、合理化、精细化、更加注重系统协调性的方向发展。实践层面,伴随着我国陆续建立的法律大数据库、法律大数据中心,未来的立法工作势必将更加重视大数据技术的挖掘与应用。结合目前我国立法实践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未来的立法工作更要靠数据说话,立法机关需要具备数据思维,通过大数据带来的全新数据统计方式,立法机关能够更加广泛的收集、征求民意,立法过程中的公众参与程度将会进一步提高;大数据带来的由因果关系到相关关系的思维逻辑转化,将大大提高立法预测的工作实效;大数据实现的数据整合归纳,也将让立法工作更加具备系统协调性;伴随着立法实践应用大数据领域的不断扩展,大数据时代的立法工作流程也将日趋完善。现阶段,结合目前我国大数据相关技术产业的发展现状,展望未来的科学立法事业,首先需要我们继续不断推进法律大数据平台建设,为立法实践应用大数据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同时为了保障未来大数据的应用效果,现阶段需要我们合理设想立法实践应用大数据的可行思路。在这个过程中,立法实践应用大数据也应注意防范在应用过程中可能存在的数据异化、隐私权保护问题等一系列潜在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