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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代企业理论中,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存在着很大的利益矛盾,而股权激励制度的产生,为解决两者之间的矛盾提供了一个很好的途径,使两者之间的利益尽可能趋于一致。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国企业就开始了对股权激励制度的探索,但由于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指引,激励实践一直处于探索阶段。直到2005年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我国资本市场长期存在的股权二元结构问题得到了解决,股权实现了全流通。与此同时,我国新会计准则的出台、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一系列规定的陆续出台,使得我国的股权激励实践的制度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进入到一个新的阶段。因此我们有必要研究在新形势下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之间的关系,以进一步完善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机制以及公司治理机制。
本文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对我国股权分置改革后股权激励与公司业绩的关系进行了深入细致的研究。在规范研究方面,本文介绍了股权激励相关理论及文献回顾,并对我国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现状做了简单的概括分析。在实证研究方面,提出了两个具体假设并建立了回归模型,然后选取2006-2010年间实施了股权激励的67家上市公司的年报数据为样本,运用SPSS统计软件,采用独立样本T检验以及配对样本T检验的方法,验证股权激励实施的整体效果;采用线性回归的方法,验证了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业绩的关系,最后得到实证结果。
通过上述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本文得出了以下结论:
(1)股权激励的实施虽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上市公司业绩的提升,但是业绩提升的幅度较小,提升效果并不显著。这主要是由于我国资本市场有效性不足,公司治理机构不太完善,股权激励的考核指标不够科学,现行法律法规比较滞后等原因造成的。
(2)股权激励比例与公司业绩呈正相关关系,股权激励比例越大,公司业绩表现越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