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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民族的希望,他们的健康成长影响了我国未来的建设与发展。近年来,在“教育、感化、挽救”的司法理念指引下,国内外学术界与司法界对于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保护意识日益增强,并创新了一系列工作制度与维权措施,但相比之下却忽视了对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由于其兼具双重弱者身份,抵御外界侵犯及自我修复创伤能力异常薄弱,往往更难以从刑事侵害的阴影中恢复,严重者甚至无法正常就学、生活,对其一生都产生难以磨灭的创伤,所以亟需特别关注与保护。本文拟通过探讨构建未成年被害人立体化保护制度的意义与路径,以期能够引起理论界与实务界对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的重视。文章共分为五大部分:第一章为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概述,阐述了未成年被害人的几个基本问题,首先界定了未成年被害人的概念与特征,其次阐述了未成年被害人的主要权利种类,分别为参与诉讼权、获得帮助权以及隐私保护权。最后对现实案例中未成年被害人受侵害现状予以了分析。第二章为中外视野下的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情况比较。着重分析了大陆法系的德国、法国、日本、韩国、英美法系的英国、美国、澳大利亚以及我国港台地区在被害人参与权、国家补偿、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制度建设,并且介绍了联合国通过的国际公约中对于未成年被害人权利保护的规定。在此基础上,将视线回归于我国目前对于未成年被害人的保护制度,从隐私权得不到保护,知情权被忽视、经济赔偿范围小,缺乏救济制度等方面剖析不足与弊端,。第三章为建立未成年被害人立体化保护机制的基础与意义。首先阐述法理意义,主要有符合少年权益的最大化原则、恢复性司法理念的价值诠释以及人权保障的必然要求,其次分析了现实基础,主要有未成年刑事被害人救助的顺利实践、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有利依托、顺应少年司法一体化制度的理念创新。第四章为立体化制度具体构建。从隐私权保护、参与权保护、知情权保护、人身权保护四个方面阐述了对于保密制度、作证制度、说理制度、救助制度的具体构建。第五章为配套制度的衔接与完善。从刑事附带民事制度、法律援助制度以及合适成年人参与制度三大块配套制度的构建为未成年被害人立体化保护制度的形成提供支撑与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