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盈余管理一直是目前国内外经济学和会计学领域广泛研究的课题。大量的实证研究结果已经证明,在我国证券市场中盈余管理现象较为普遍,上市公司存在很强的盈余管理动机。长期以来,我国上市公司经历着股权分置时期,股权高度集中在非流通的国有股和法人股手中。在这种情况下,控股股东很容易利用其控股地位进行盈余管理,操纵会计利润。许多研究已表明,上市公司为了尽可能多地募集到资金,在初始公开发行(IPO)过程中进行盈余管理。为了达到配股目的,为了避免被“摘牌”或被“ST”而采取各种手段,进行盈余管理。股权分置改革后,中国证券市场不再存在流通股股东和非流通股股东的界分,这一深刻的制度性变革,直接促使全流通时代大股东的行为发生嬗变,其实现盈余管理的手段也随之转变。本文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以制造业上市公司为样本基础,围绕全流通后大股东盈余管理的目的,实现盈余管理的行为,考察了上市公司在定向增发、资产注入和实施股权激励情况下,盈余管理的趋势,旨在分析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操纵会计利润,进行盈余管理的变化情况。本文首先从盈余管理的相关理论入手,对盈余管理的涵义、动因及实现手段加以论述;详细总结了股权分置时代,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动机和实现手段;深入分析了股权分置改革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目的以及相应的行为。随后,分别用理论研究和实证研究的方法,探讨了在新的情况下,我国上市公司进行盈余管理的趋势,测度出盈余管理的水平。最后,得出如下结论:股权分置改革前,上市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负;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存在显著性差异;股权分置改革后,对控股股东增发的上市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负,存在资产注入的上市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负,实施股权激励的上市公司操控性应计利润显著为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