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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审计市场的开放程度在加入WTO后有所加大,为更好地适应国际化竞争新模式,我国出现了一大批具备国际水平的会计事务所。在这样的压力下,越来越多的本土会计师事务所选择了合并。但是目前大多数事务所合并都是为了满足一定条件,在完成合并之前并没有进行理论性研究,而且在合并之后也没有加强内部管控,因此很容易导致法律风险。所以在这样情况下,为了保障我国本土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合法化发展,就需要我们对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法律风险做到高度关注。会计师事务所合并指的是两家以上的会计事务所进行合作,最后成为一个事务所,在出现法律纠纷的时候,合并的会计事务所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法律风险主要分为民事责任风险、行政处罚风险和刑事责任风险,根据目前的法律现状分析,其中民事责任风险和行政处罚涉及较多,刑事责任风险较少。关于法律风险的评价方法较多,但是会计师事务所合并中适用的主要是事件树分析法、风险价值法和风险报酬法,三种评价方法各有优势,可以根据具体现状结合使用。在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过程中,可以先应用风险报酬法,确定合并的可行性。合并中与合并后识别的法律风险,需要利用风险价值法进行评价,测算出该法律风险发生带来的最大损失,损失值超过风险预期值,要用事件树分析法将法律风险逐层分级,然后再进行科学研究,并且还要制定必要的防范策略。对于会计事务所的合并在防范法律风险的时候,就要做到随机应变,三种风险评价方法要做到灵活应用,只有这样,才能在风险初期就检测到风险,从而在第一时间做到有效应对。在国内,合并以后的会计事务所出现法律风险的情况较复杂,合并对象在合并前因出具虚假陈述的报告或者未按要求清偿债权人的债务都会给合并后的会计师事务所带来法律风险。在合并过程中,重要档案未进行归位、原合并对象因财产转移与分配问题以及事务所未按规定实施合并等法制规定,进而导致合并之后的会计事务所出现法制风险。在成功合并之后,从有限责任制转为合伙制,并且审计质量弱化都将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风险。针对这些法律风险,从事务所自身和外部监管两方面来分析事务所合并引致法律风险的原因,其中事务所自身主要是缺乏全面的可行性研究以及合并后没有进行有效的整合,外部监管主要是合并的法律规定散乱、政府部门不够重视合并后的质量管制、中注协自律监管流于形式以及执法机关没有做好监管工作。其中这两个方面原因中,事务所自身是主导因素,外部监管是环境因素,只有两个方面都做好了,会计师事务所合并的法律风险防范工作也就变得得心应手。为了更好地对国内实施合并的会计事务所进行风险管控,我们还需要借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的合并经验。之所以借鉴德勤会计师事务所,是因为其有着悠久的合并历史,经过不断地合并,德勤建立了享誉全球的品牌形象,这些成就都与其注重法律风险的防范密不可分。德勤非常注重合并之后出现的法律风险问题,在合并之前要做好各种理论研究工作,并且在合并之后要注重内部管控。所以,从国内会计事务所合并之后的法律风险现状出发,结合德勤会计师事务所防范合并的法律风险经验借鉴,可以总结出针对性的对策。从事务所自身而言,防范法律风险的对策首先是从合并目标和历史法律风险等方面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全面的可行性研究,其次会计师事务所合并后优先选择特殊普通合伙制,最后要对执业标准、组织结构、企业文化和内部治理机制进行有效整合。从外部监管体系而言,主要从完善事务所合并的法律法规、政府部门加强质量管控、强化行业协会的自律监管以及建立事务所合并的申请报告制度等方面对合并之后的会计事务所有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制定必要的规避措施。这样,合并之后的国内会计事务所出现的法律风险将会不断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