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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西方“财产权”哲学演进过程中,西方自由主义政治理论的奠基人、英国哲学家、政治思想家约翰·洛克的“财产权”学说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他在《政府论》中确立了“财产权”问题的核心地位,把自然权利学说看作是“财产”个人主义、绝对所有权的逻辑基点,把人权作为其整个理论的出发点和最终归宿,并且用劳动价值学说为物质财产权找到了合法性基础,同时扩展了人格权(创造物是自己人格的扩张),使“财产权”具有了人权基础。但是,有些学者在研究洛克的“财产权”学说时,往往把洛克的“财产”学说理解为狭义的物质财产学说。准确地说,物质财产权理论只是洛克整个“财产权”体系的一个分支,它还涵盖非物质财产权,也即人权。并且,对人权的呼吁和保护恰恰是其学说的出发点和归宿点。洛克在“财产权”学说的构建过程中,用“property”一词来表达由人的自然属性推导出来的、包括人的身心(生命、自由)财产和物质财产在内的广泛意义上的“财产”,并通过雄辩有力而又严谨的逻辑,合理地论证了人权与物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因此,洛克的“财产权”学说不仅包含着深刻的物权思想,而且还蕴涵了深刻的人权思想,体现了他对人的自由生存的真正关怀。这一切都吸引着我根据洛克自己的措辞去再现他“财产权”(property)学说的真实内涵。本文从三个部分对洛克“财产权”(property)学说进行探究。第一部分,以“财产(权)”概念的含义的横向联系作为突破口。这部分分为三小节。第一节,依据现代《法学辞典》中关于“财产”概念的界定和《牛津现代高级英汉双解词典》关于“财产”的界定,对洛克不同的“财产”词汇的含义进行辨析,由此引申出洛克在“财产权”学说中关于“财产”(property)概念的真实含义。第二节,参考《政府论》的英文原著和中译本,通过仔细辨析这些词的具体涵义,深入地考察洛克使用这些词汇在文中的不同表达,以便更清楚地了解洛克是在什么意义上使用这些词汇,更准确地解释洛克的“财产”(property)概念。第三节,对洛克“财产权”概念的广义和狭义的内容加以阐述,论证在洛克“财产权”(property)体系下,生命权、自由权、物质财产权三者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第二部分,从“自然权利——人权——物权”的纵向逻辑演变中,再现洛克“财产权”(property)的真实内涵和实质。这一部分分为三小节。第一节,从“财产权”是天赋的自然的结晶、“财产权”的神圣不可侵犯性以及政府的目的是保护“财产”三个方面,论证天赋自然权利是洛克“财产权”学说的逻辑基点。第二节,从洛克“财产权”学说中人权的实质、人权派生物权的关系以及人权思想的价值三个方面,对洛克“财产权”学说的逻辑立足点和落脚点——人权思想进行阐述。第三节,从物质财产权的合理性、物质财产的限制以及劳动价值论三个问题,论证物质财产权是“财产权”的延伸。这样,洛克就从“一切人”共有的自然权利推导出“财产权”的出发点——个人对自己人身的自然权利(人权),并延伸出个人对自己人身的自然权利的派生物——物质财产权(物权)。可以说,整个“财产权”学说的论述过程是一个逻辑结构严密的统一体。第三部分,阐述洛克“财产权”(property)的深远影响和非凡意义。本部分也分为三小节。第一节,通过对黑格尔的“财产权”理论与洛克的“财产权”理论进行比较,来阐发洛克对黑格尔的影响。第二节,在论述国内外学者对洛克“财产权”学说评价的基础上,阐发自己的看法。第三节,阐述洛克“财产权”学说中对人权和物权理论的独到、深刻的见解和论证,揭示这一理论为我国建构物权、人权的保障制度和体制改革等方面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和借鉴意义。总之,洛克的“财产权”(property)学说跳出了前人狭义的物质财产权理论,把张扬和保障个人的权利作为“财产权”的主题,用个人权利至上为尊旨来架构整个学说体系。他在文中大力提倡生命权、自由权,不断探索人权的道德基础和价值取向,既具有哲学意义上的终极追求和关怀的精神属性,又具有政治社会制度构建的应用属性。本文认为,这种对人权的捍卫,恰恰是洛克的“财产权”学说的精髓之所在,也是其学说更富有建设性、更具有特色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