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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飞速发展,社会财富集聚的现象愈发常见,财产的表现形式也日益多样化。人们生活富裕了,其对财产的投资渠道和投资形式都有了极大的变化,越来越多的家庭转变了将其财富存进银行的传统思想,而将其家庭存留的财富投入到资本市场,以期其存留财富能赚取更多的经济利益。在众多的投资渠道中,取得公司股权成为不少家庭获得较多利益的选择。然而,婚姻家庭观念的转变,离婚率居高不下,已经成为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离婚财产如何分割成为当今社会热议的话题,离婚财产除了房屋、家用电器、存款等普通财产,股权逐渐在家庭财富中脱颖而出,同时也成为夫妻离婚时争夺的主要财产之一。夫妻离婚时财产的分割,特别是股权的分割,不仅影响夫妻双方的利益,同时也可能影响到第三方利益,如:公司利益,公司股东利益。夫妻离婚股权分割涉及利益主体特殊且涉及范围广,影响范围大,特点较为复杂。例如:赶集网总裁杨浩然与王宏艳离婚由于股权分割纠纷,使赶集网与上市失之交臂,结果使赶集网与58同城合并;土豆网创始人王微与杨蕾离婚股权纠纷,使土豆网丧失上市良机,最终被优酷吞并;博纳总裁于东与其前妻离婚关于股权纠纷也曾引起当时不小的轰动。所以夫妻离婚争夺股权不能单单视为夫妻财产的分割,还要考虑到其他利益主体的权益。然而,我国婚姻法与公司法及其司法解释对夫妻离婚时股权分割并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使离婚夫妻分割股权想要借助法律予以调节成为了泡影,大多数离婚夫妻为了从争夺股权中获得更多利益,走起了诉讼程序,由于法律的可操作性极差,使得在审判实践中夫妻离婚股权分割在不同地区法院之间审理结果不一,甚至在同一地区的上下级法院之间也有不同的处理结果。离婚时股权分割问题已经被法官认为是棘手的难题。为此,笔者专门研究了离婚夫妻股权分割问题,提出自己的看法,以期能对夫妻离婚时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完善离婚夫妻股权分割建言献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