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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社会是追求法治的社会,法治的核心要义就是必须依法办事,在我国这样一个行政权占据主导地位的国度,强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法治社会的建设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基于对滥用行政权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历史经验总结和学习世界各国权力运行的先进理念,我国设立了行政诉讼制度保护公民个人权利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撤销判决是行政判决类型体系中最为重要、运用最为广泛的判决类型,因为原告行政诉讼请求的主要内容就是要求撤销或部分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而法院运用审判权撤销违法具体行政行为,就是对行政相对人权利最直接和最有效的保护。然而,现行的撤销判决制度没有从行政法理论基础之上作出规定,而只是采用简单的罗列式规定,且条文存在逻辑上的不协调、界限的不明确等问题,导致司法实践中的适用混乱,法院依据现有法律规定所作出的撤销判决已经不能较好的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无法发挥司法权对行政权的监督和制衡作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撤销判决的适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的不相协调,因此从制度层面完善行政撤销判决制度已迫在眉睫。 本文笔者以如何实现撤销判决公正、高效运行作为出发点,分五个部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主要介绍我国行政撤销判决的概念、特征以及研究撤销判决的意义,从而为后面部分的论述提供理论基础;第二部分是对现行行政撤销判决制度的审查,分析撤销判决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从宏观层面对撤销判决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为具体制度的完善做铺垫;第四部分从微观层面对涉及行政撤销判决的几个核心问题进行探讨,解决理论重点、难点;第五部分则是在前面四个部分论述的基础上,理论结合实践对撤销判决制度的修正和完善提出个人见解,以期能更好的服务行政审判司法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