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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民主国家政府治理理念发生了重大转变,信息公开成为政府改革的重要内容。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也提出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目标。信息公开作为转变政府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得到了党和政府的高度重视。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政府信息公开走上了制度化的轨道。然而由于《条例》实施时间较短,相关制度尚不健全,故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暴露出了诸多问题。因此,认清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全面总结取得的成绩,深入分析存在的问题,提出改善该项工作的基本思路,对于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开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在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首先厘清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概念,阐述了知情权理论、公共物品理论、透明政府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的基本思想,总结了国内学术界对政府信息公开现状的相关研究;其次,在解读各地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和中国社科院对政府网站的评估结果、分析国内学者调研数据和笔者依申请公开获取的数据、剖析信息公开典型案例的基础上,采用案例分析、定量研究以及科学抽象等方法,主要从公开方式、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救济手段运用、公民信息公开意识觉醒这五个方面对我国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进行了系统地分析,从中发现:当前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公开方式建设不到位、年度报告撰写不规范、公开范围界定不明确、监督与保障不力、救济手段缺乏操作性等问题,并从公开意识、制度建设、执行贯彻和行政管理体制固有缺陷的角度对问题产生的原因进行了分析。针对以上问题,汲取西方民主国家在公开方式建设、监督机制构建、救济制度完善以及例外事项规定方面的有益经验,并结合我国的具体国情,试图从强化公开理念、改进公开方式、明确公开范围、健全监督与保障机制以及创新救济制度五个方面提出改进我国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思路和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