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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大所频繁受到证监会处罚,不论是对于业内人士还是社会公众,早已对此给予高度的关注。其实早在12年前,我国内地便出现了首例会计师事务所(沈阳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虚假陈述证券民事赔偿案”中承担连带责任的判决。随后一年,最高法院则颁布了会计师事务所必须承担民事侵权赔偿责任的规定。由此可见,无论是法院颁布的规定、还是法院的判例,会计师事务所都必须为其审计失败而“买单”。随着近年来客户经营环境的瞬息万变,都在无形中加剧了会计师事务所的风险。面对日益上升的行政处罚风险、诉讼风险、声誉受损等风险,会计师事务所如何迅速做出最优选择,以求在不损害公众利益、保持自身独立性、尽量满足被审计单位的期望。如何完美平衡好三者的关系,已成为其目前亟待解决的难题。对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个人而言,想要在任何时刻都做出正确的决策,无疑是非常大的挑战。处在风口浪尖,他们在管理理念和管理策略的制定上必须要做到与时俱进、科学合理。对于会计师事务所而言,由于其签约的被审计客户的情况各不相同,为确保事务所的整体风险处于较低水平,需要对所有的客户进行良好的管理。这意味着不光是针对单个客户的管理,还应该引入客户组合的概念,以客户组合管理的角度出发,通过评估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组合风险的高低,继而更好的进行客户组合管理。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探讨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如何应对和化解客户组合的风险具有切实的意义。本文以客户关系管理理论、声誉机制理论以及规模经济效益理论为理论基础,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客户数量、签字会计师时间压力与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组合风险的相关假设,并定义变量、建立模型,通过证监会2001至2017年公布的处罚公告筛选出上市公司与事务所同时受到处罚的样本进行实证分析,并最终得到以下三条结论:(1)随着签字注册会计师时间压力的增大,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组合风险会随之上升;(2)随着签约客户数量的增加,会计师事务所的客户组合风险下降;(3)随着注册会计师时间压力的增加以及客户数量的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客户组合风险上升。最后,本文基于上述实证结果,对会计师事务所提出了谨慎选择客户组合、强化风险管理措施等相关改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