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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通过防范于未然的方式达到防止腐败发生效果的一项重要防腐手段,是公认的反腐利器。社会普遍认为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能实时监控权力行使者的财产状况,对公务人员起到很好的警示作用,能够达到预防腐败的效果。目前,世界上许多国家已经通过财产申报法案即“阳光法案”建立起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并取得了有效的预防腐败发生促进廉洁政府建设的效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既打“老虎”,也拍“苍蝇”,成效显著。有权力的地方就有腐败的可能性存在,反腐败需要形成规范化、制度化,需要依法依规加以约束。依法反腐,依法规范公务人员的权力行使过程,就要对公务人员实行财产申报制度。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我们国家上个世纪末就开始关注倡导,一些地区也都先后不同程度的进行过实践,由于各地实践的周期短、范围小、参与人员有限、涉及到的公务人员积极性不高,可以说,所进行的探索和实践都是零打碎敲的,既没有在理论上形成研究成果又没有总结出实际的可供借鉴的经验。反腐工作将伴随着权力行使的始终,需要常态化持之以恒进行,需要靠法律、靠制度加以规范。本文就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进行研究,主要选取该项制度存在的问题、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提出完善的建议等角度进行论述的。以实现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在完善我国的民主法治建设、增强政府公信力以及推动我国依法治国进程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遏止公权力腐败是构建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原因,本文通过权力制约和权力监督理论,从法理基础上分析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必要性,认为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亟需规范的法律依据。分析了在公务人员财产申报的过程中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公务人员的隐私权和公众知情权之间的关系,得出的结论是公众的知情权属于公共利益,在公共利益与个人的隐私权之间的冲突时,公共利益处于优先地位。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是近些年建立并在逐步完善的一项旨在约束公务人员正确行使公共权力预防遏制腐败的一项制度。该项制度的实施要求公务人员按照国家法律和有关规定,向规定的机关如实申报个人及其家属的财产,以便有关机关和社会依法掌握公务人员的财产状况,通过财产状况监督其行使公共权力的情况。本文通过对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的形成发展以及各地区实践的分析,认为我国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还不够完善,在申报主体方面、申报财产种类方面等都有待丰富和完善。通过学习国外其他国家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经验并根据我国国情和现实中存在的问题,本文分析得出主体方面应该从确定合理的财产申报主体范围;完善并细化需要进行财产申报的类别;构建独立、权威的财产审核监督机构,保障审核机构能够权威、独立的履行审查核实职责;加大对违反财产申报制度的公务人员的惩罚力度,通过落实多元化的责任机制,根据不同的情节,作出不同程度的处罚,为财产申报制度提供强制力保障;从最初的财产只申报逐步向财产公示制度完善,并且对不同的财产内容采取不同的公开公示方法等方面完善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本文以我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为研宄对象,运用了文献分析方法、实证分析法、价值分析方法,将理论探讨与实践相结合,把国外实践制度与我国地方试点相比较相结合。并且,运用了文理解释、目的解释、体系解释等解释学方式来解读目前已经具有的法律法规,得出我国需要构建实施公务人员财产申报制度,以从源头上形成公务人员不敢腐败、不能腐败和不想腐败的制度机制,促进法治政府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