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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公共利益而生的渔船燃油补贴,从保障渔业生产者的生存、发展而提供的临时性资金支持,演变成了长期的、普惠性的行政补贴,渔业行政机关负担给付渔船燃油补贴的义务,渔业生产者享有申领渔船燃油补贴的受益权。渔船燃油补贴制度需要将维护公共利益的理念作为其稳健运行的评价尺度和理论指引,也要突出诚实信用的作用;全文设计了诸多图表,引用了诸多典型案例、数据,进行了以下研究:先通过介绍渔船燃油补贴的概念、发展历程、现状、规范,并辨明了渔船燃油补贴是渔业行政机关通过行政指导的手段提供的行政给付的法律属性,并且是一种附款给付,直接切入了论文的主题,为全文论证提供了理论基础。然后通过分析有关公权力人员与渔业生产者贪污、骗取渔船燃油补贴的案例,并在提炼问题、分析问题成因的同时穿插新的案例,从而引出了渔船燃油补贴制度中存在的更多问题,从而直观的展示了渔船燃油补贴制度的运行现状,表明了渔船燃油补贴制度有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揭示了渔业行政机关是只是将提供渔船燃油补贴作为恩赐与实现行政目的的手段、取消和扣减渔船燃油补贴异化为了行政处罚,以及公共利益保护、诚实信用遵守、行政附款、程序保障、法律救济等诸多不足的存在。随后深刻归纳总结上述暴露出的问题,为了更好的说明问题,还通过案例模型加强论证的力度,将问题精炼为期限、对象、条件、救济四个方面,并将申请和发放渔船燃油补贴的模式概括为:积极要件+行政附款,该模式强调宽进严出、事后管理,将取消和扣减渔船燃油补贴作为重点,也就是注重从出口把关。最后提出解决渔船燃油补贴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一方面将公共利益和诚实信用作为解决渔船燃油补贴制度存在问题的正确理念;另一方面,从条件、对象、期限、救济四个方面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措施,将申请和发放渔船燃油补贴的模式改善为:积极要件+消极要件+特别消极要件+行政附款,该模式强调严进严出、事先审核,将是否具备申请渔船燃油补贴的条件作为重点,也就是注重从入口把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