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船法律问题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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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海商法》中光船租赁合同与定期租船合同项下撤船为研究对象,提出撤船权的概念,并结合中国《民法通则》以及《合同法》分析中国法下的撤船问题,同时对英美法的有关规定与实践,通过案例分析,对实践撤船权法律知识及问题进行系统的归纳与总结。除引言外,本文共分5章及一个附件。
  引言简要说明了对撤船法律问题研究的现实意义,明确了本文的研究范围和研究目的。第1章主要论述撤船权的基础理论,包括撤船权的概念、法律性质。第2章主要论述撤船权的取得,包括法定取得、约定取得以及两者的关系。第3章主要论述撤船权的行使中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撤船通知意思表达清晰、准确;撤船时机的选择。第4章主要论述撤船权的灭失,对比中国法与英国法下关于弃权与禁止反言的规定,撤船权灭失的表现形式以及撤船权灭失的法律后果。第5章主要论述撤船权的后果,重点分析出租人正确撤船后的法律损害赔偿权利以及其他的权利保障方式,也简单分析了出租人不正确撤船时承租人的财利保障方式及损害赔偿权利。附件中附上最近两个比较有代表性的撤船案例,一个是光船租赁合同中的撤船案“国鸿”案;一个是定期租船合同中的撤船案“锂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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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销仲裁裁决是在裁决作出后,法院对仲裁实施司法监督和司法控制的重要措施,也是当事人寻求司法救济的手段。尽管各国关于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司法追诉方式不尽相同,但撤销仲裁裁决之诉无疑是其中最主要的一种。这种诉讼所以得到普遍承认是因为没有任何仲裁是可以不需要法院对仲裁裁决可能施加的最终控制。在理论和实践中,各国对国际商事仲裁裁决的撤销问题有许多不同的认识和做法。一国法院只能对其本国的仲裁裁决行使撤销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