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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地与农民的日常生产生活具有密切关系,作为基本的生产要素,其职能主要体现为生产功能。但实际上,由于长期以来城乡二元结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缺失、现行的土地制度等原因,农地同时承担了社会保障职能。从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角度研究农村土地制度,可以为研究我国土地制度提供一个新的认识视角和分析框架,对推进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农民生活水平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基于此目的,本文对土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基本内容、利弊及其影响因素等进行系统分析和论述,试图寻找解决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和生产职能矛盾的方法,并达到科学利用农地社会保障功能和实现农民增收的目的。本文着重研究了以下方面的问题:首先,分析了我国农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原因。长期以来的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使得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十分不均衡,除部分地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外,覆盖整个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尚未建立。而以家庭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土地制度则赋予了农地社会保障的功能,使之成为农村社会保障的主体。通过理论分析结合问卷调查,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主要体现为: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失业保障和心理保障。其次,进行农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的利弊分析。一方面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对填补城乡基本生活保障方面具有重大的意义,主要体现为填补了城乡之间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的差距;另一方面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对于其基本的生产功能有一定影响,主要体现为影响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根据建立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所需的资金计算,目前农地保障所节省的用于建立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资金远超过农地潜在的生产利润,因此农地承担社会保障功能利大于弊。第三,进行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影响因素分析。农地的社会保障功能体现为和农地有关的货币收入和实物,因此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影响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土地生产收入和土地产权交易价值。土地生产收入从农地产出,农产品价格,农业生产成本等方面对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产生一定的影响。同时,土地产权交易价值的影响则体现在农地使用权流转和土地有偿征用两个方面。第四,针对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影响因素,提出科学利用农地社会保障功能的对策建议:在提高农地产出收入方面,推广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新型农业产业化模式;在实现农地交易价值方面,清晰界定土地产权,积极实行农地转租,探究合理的征地补偿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