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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时代,知识产权在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作用与日俱增,知识产权纠纷也呈多发之势,知识产权诉讼案件快速增长。在知识产权诉讼中,由于涉及专业性问题,法官对专业性问题不了解,不能对事实进行准确的裁定,故需要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对有关专业性问题作出客观公正的解答。在对专业性问题的认定上,我国实行的是鉴定人制度,而英美法系国家实行的是专家证人制度。近年来,借鉴大陆法系国家鉴定人制度的优点,英美法系国家对专家证人制度进行了改革,这为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提供了可能性。司法实践中,针对我国鉴定人制度存在的弊端,已有部分法院建立了专家陪审员和专家辅助人制度。但仍难以满足科学技术迅速发展背景下,在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解决专业性问题不足的状况。因而,研究英美法系国家知识产权诉讼中的专家证人制度,探究在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具体的建立措施,有利于完善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专业性问题的认定,从而及时有效的发现案件真实,正确裁判案件。 本文共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章绪论。第二章知识产权诉讼概述。界定了知识产权诉讼的概念,分析了知识产权诉讼的特征以及当前我国知识产权诉讼所面临的挑战,指出在知识产权诉讼中对专业性问题的解决是知识产权诉讼所面临的重要问题。介绍了在解决专业性问题上所存在的鉴定人制度和专家证人制度。第三章分析了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认为在我国建立专家证人制度是我国司法诉讼改革的需要、鉴定人制度不能适应知识产权诉讼的要求,并分析了专家证人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可行性。第四章介绍了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界定了专家证人的概念,分析了专家证人的特点、诉讼功能和诉讼制度框架,并阐述了专家证人制度的内容,指出英美法系专家证人制度对我国的启示。第五章提出了在我国知识产权诉讼中建立专家证人制度的构想,立法上对专家证人加以规定、确立专家证人启动制度、加强证据开示及庭审质证、明确专家证据的可采性、明确专家证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责任等具体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