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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在市场经济发展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但由于其产生的特殊经济背景,我国证券市场是个非常不成熟、不完善的市场,同时又是一个风险高度集中的市场。从理论上讲,无论是机构投资者还是个人都是上市公司的投资者,都应具有平等的地位,但实际上不同投资者在面对同一风险事件时,由于市场地位不同,他们面临的风险有很大的差异。在我国证券市场中存在着明显的势力不均衡,一方是在信息、资金规模以及专业知识方面占有绝对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另一方是人数众多的中小投资者。这种势力不均衡使得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中处于明显的被动地位,他们往往比机构投资者承担更多的风险。
所谓证券市场风险非对称性即指由于信息获取程度及资金融通、专业分析等能力的差异所导致的不同投资者面临非对称的风险,风险在向个人投资者积聚。除此之外,中国证券市场产生的历史背景、政府隐性担保等体制因素,以及不合理的发行交易制度和上市公司治理机构不完善等制度因素也是造成风险非对称性的重要原因。
将产业市场中的市场势力概念引入证券市场,以基金为研究对象,用基金指数收益率作为机构投资者的投资收益率,用沪深300指数收益率作为市场平均收益率,用机构投资者是否获得垄断利润率来近似判断证券市场是否存在市场势力,一方面采用统计分析方法表明机构投资者凭借其在证券市场中的势力,能够在获得垄断利润的同时降低自有风险,而个人投资者成为了由机构投资者市场势力引发风险的主要承担者,另一方面在更为复杂的度量收益率波动性的ARCH类模型中引入市场势力指标,建立基于市场势力因素的ARCH类模型,表明市场势力显著加剧了市场波动,而这种波动正是个人投资者与机构投资者面临的风险差异。最后结合分析结果提出改善我国证券市场风险非对称性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