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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我国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伴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的发展,生态环境恶化、资源短缺、人口压力增大等问题都暴露出来,特别是环境和发展之间的矛盾,成了制约我国全面构建和谐社会的瓶颈。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载入了宪法,我国相继颁行《环境保护法》和《循环经济促经法》等法律完善整个环保法律体系。在经济建设过程中,我国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注意经济建设和环境保护关系的平衡,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我国的环境保护并不乐观,面临的环境问题依然很严峻。经济学家认为,外部性问题解决和公共物品的提供都需要政府的来完成。由于环境保护的公共性、环境污染的外部性等等特性,那么,政府在环境保护中就起着主导作用,就产生了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必要性。笔者以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分析,以及对美国和日本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比较研究,提出对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构想。本文主要有以下几部分构成:文章首先通过“太湖蓝藻”环境事件切入,以实证分析的方法对这次事件的成因以及解决进行深入的剖析,揭示现阶段我国环境污染与我国现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间的关系,认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本身的缺陷导致了环境保护的不力和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文章的第二部分就是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介绍和分析。通过对我国现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概况的介绍和分析,笔者认为我国现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主要存在六个主要问题:1.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分散,政出多门;2.环境保护机构以及职能的重叠,权责不分;3.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自身机构不完善;4.不规范的授权制约了环境保护职能的有效发挥;5.属地管辖导致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弱化;6.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城乡二元结构。文章的第三部分是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研究涉及的理论基础。这一部分主要用历史研究的方法,对外部性以及公共物品理论、公共选择理论以及府际关系论三大理论进行简要梳理,并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研究相结合。文章的第四部分是对美国和日本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研究。在此,主要以比较研究方法为主,结合历史研究方法和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于美国、日本两国的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研究,并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笔者认为引以为鉴的有:1.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在整个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中应该处于核心地位,行使环境保护的统一管理、监督以及指导职能,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内部设立更为专业的机构,特别是农业农村的水土、农药污染的防控部门以及循环经济促进部门;2.地方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应该依据具体地域情况设立不同的主管部门,以及地方政府间长效的协调机制,基层政府应以完成具体的环境事务为主,可不设立综合环境主管部门;3.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通过科学划分环境保护行政区域、设立区域派出机构、资金补贴、政策鼓励等方式与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形成良好的互动,形成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4.在企业中也设立派出机构;5.独立雄厚的财政支持以及人力科研支撑。文章的最后一部分是对我国环境保护行政管理体制的新的构想。第一,建立“法治政府”与“服务型政府”为核心的行政管理体制,以此为基础转变政府职能,优化政府结构。第二,通过立法确立中央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主导地位,主要通过立法将环境保护行政职能统一到中央环境保护行政部门、设立国家环境事务会议制度来协调各部门环境保护工作和完善环境影响报告审批制度三方面来完成。第三,完善环境保护部机构组织的设置,主要有细化专业工作机构形成职能的制约和配合,科学设置派出机构和完善其职能以及平衡城乡环保职能等方面。第四,加强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能,首要就是省级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地位的加强,实施三级为主地方环境保护行政体制并且鼓励地方各级政府间相互协调形成环境保护沟通协作机制;第五,财力保证和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