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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就是人民自己治理自己。地方自治,就是一个地方的事务由本地方的人民自己处理,这也体现了是中央与地方权力如何划分的问题。地方自治这个概念在中国的开始被提倡,表明了由专制向民主的转化、由政治的封闭向政治的开放的演进,这是一种进步的趋势。地方自治从清末开始实施后,以后在不同的时期的为各个先进的中国人所追求并奉为一种理念。地方自治可看作是一项社会事业,它也是一项政治事业。社会事业办理人民的事务,为人民谋利益,而人民又是一个政治概念,所以地方自治对于一个国家来说也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事业。地方自治一直延续到现在,它体现了一个国家如何指导地方上的人管理本地方的事业的问题,是关系到国家能否稳定的问题。所以地方自治是一个对国家和个人来说关系都很密切的概念。地方自治活动更是一项意义重大的活动。地方自治从创办起,研究它的著作便层出不穷。具体主要聚焦在清末的地方自治、联省自治和三十年代的乡村自治及以后的民政区域自治。具体在20年代的河南的自治活动,则由于资料的保存问题和河南的特殊环境,因此研究它的文章和著作则寥寥。历史研究的就是要追求真相,应用资料去还原历史,把历史给展现出来,而不是去重就轻的去做重复性工作,即使这段时间河南的地方自治没有什么意义,但还是用史料把这一段时期的河南自治的真实情况反映出来,这就是一个成绩了。于是,我选择了民国初年二十年代的河南地方自治这个题目作为硕士论文选题,希望通过论文的写作从而提供一些历史的价值的东西,为今天河南的村民自治提供一些经验与教训、借鉴。历史就是更好为生活服务,这就是其意义。本文围绕地方自治写起,从介绍河南晚清以来的历史环境入手,叙述了河南清末的地方自治活动,二十年代河南地方自治实施的背景,二十年代河南地方自治的实施情况,中间详细叙述了各届领导人带领实行自治活动所采取的政策,从它的兴起到它的中断的各个过程,从而显示出自治活动在特殊的环境下举办的不易。最后总结出二十年代河南地方自治的特点及影响,举办困难的原因。并由此得出官治和绅治都不是真正的自治,地方自治是要实现民治,要由真正代表人民利益的人组成,而区分官治、绅治还是民治,并不是从他的身份来判断,而要从他实行的政策以及在执行政策时时是否关注到了人民的利益来判断的结论。文章论述二十年代的地方自治也为今天的地方自治的政治事业提供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