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

来源 :南京师范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ohshad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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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立法权的运行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公众参与机制,一定程度上导致立法不能很好地满足公众的立法需求,不能充分保护公众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因此,我们应当加强对立法权的监督,防止立法权的不当行使。由于我国立法权缺乏有效的体制内制约以及权力制约权力的非自足性,立法权的社会监督就显得非常必要。在立法权的社会监督的途径中,新闻舆论监督是一条可行的途径。在理论上,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具有可能性和必要性,而且它还具有重要价值,它有利于实现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和法治化,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但是,在我国,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的范围和深入程度还不够理想,一些体制和制度的障碍使得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存在现实困境。我国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困境主要有:立法机关较为保守,立法行政化倾向明显;新闻舆论监督缺乏良好的制度环境和社会环境;立法制度不完善;公民社会力量薄弱,等等。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需要优化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外部环境,并在我国现有的体制框架内构建适合我国的立法权的新闻舆论监督的实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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