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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分置改革纠正了控股股东的利益取向,使得非流通股东与流通股股东形成共同的利益平台,因而在很大程度上缓解了上市公司的代理问题,提高了上市公司的盈利能力。但以往研究表明,股改后上市国企的盈利能力似乎并未显著提高。对此,本文从“四万亿”经济刺激计划的研究视角出发,为以往研究存在的争议提供可能的解释:紧随股改发生的“四万亿”计划导致的过度投资行为使得上市国企的盈利能力下降,进而与股改的正向效应在一定程度上发生抵消的效果。本文以2002年至2010年A股非金融行业上市公司为样本,采用双重匹配和直接计算“四万亿”计划对上市国企盈利能力的影响两种方法来剔除“四万亿”计划的影响。本文的研究结论主要有:(1)在未控制“四万亿”计划的影响前,股改后上市国企的盈利能力并未提高,与以往研究中存在的争议一致;(2)在剔除“四万亿”计划的影响后,股权分置改革显著提高了上市国企的盈利能力,与本文提出的解释一致;(3)高度集中的国有股权比例、市场化竞争程度的差异和法律制度环境的差异并非导致股改后上市国企盈利能力未提高的原因;(4)股改后上市公司盈利能力的提高源于代理问题的有效缓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