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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安全权,即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过程中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侵害的权利。消费安全权是公民基本人权在消费领域的具体体现,直接关系到消费者的人身安危、财产利益,因此是消费者最重要的权利。经营者作为与消费者相对应的义务主体,无论在信息掌握、危险预防还是纠纷解决等方面都处于强势地位,因此法律特别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不仅包括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要达到国家产品质量标准和服务标准,还包括经营者对经营场所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随着消费者维权观念的不断提高,经营者对消费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在对经营者安全保障义务的研究中,目前法学界较为关注的是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安全和服务安全义务。然而,消费者在整个消费过程中都享有安全权,人们对经营者提供的消费场所是否符合安全保障义务关注较少。而实践中经营者在提供商品或服务时,因为经营场所的安全未能达到保障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法定要求或者合同约定的标准,导致消费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的案件频繁发生,严重的损害了消费者的安全权。探讨经营者对经营场所的安全保障义务,对规范我国经营者的经营行为,提高经营者的安全服务意识,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乃至于对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都有着重要的意义。经营者对经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性质如何认定?经营者对经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具体内容应包括哪些?经营者对经营场所承担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范围和主观过错应如何界定?经营者对第三人在经营场所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应承担何种责任?对上述有关问题的研究,直接关系到消费者安全权的实现。本文拟对上述有关问题作初步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