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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是一个国家为增强出口商品的竞争力,在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各国所接受的一种税收制度。出口退税作为国家的一项财税政策,其目标是影响商品的竞争力和实现商品结构合理、资源配置优化,出口退税制度必须有利于推动科学发展,形成能够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环境损害成本的价格形成机制。我国的出口退税政策自新中国成立至今,随着我国政治经济的变化和发展,大致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新中国成立到1984年,经历了实行—废止—又实行—又停止—恢复的过程;第二阶段为1985年到1993年,这一阶段是出口退税政策的建立和探索阶段;第三阶段为1994年税制改革以后至今,这一阶段是出口退税政策走向法制并逐步成熟的阶段。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白1985年建立以来,对增强我国出口产品竞争力,鼓励和扩大出口创汇,增加就业,保证国际收支平衡,增加外汇储备,促进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我国出口退税机制并不完善,出口退税机制依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主要是立法层次低,权威性不足,目前适用的指导出口退(免)税日常管理的几个纲领性文件只是部门制定的规章;退税资金难以保障,外贸出口的大幅度增长带来的巨额出口退税,使财政压力越来越大,产生了严重的欠退税问题;政府间相互博弈,矛盾冲突加剧;退税方式繁杂,标准难统一;骗退税现象严重,退税机关与征税机关以及管理出口的海关和退税机关等部门之间的联系和协作不足,给骗退税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政策目标缺乏稳定性和连续性等。造成这些问题的原因主要是由财政负担能力与足额退税的矛盾,彻底退税原则与适应国情的差别退税的矛盾,增值税制度设计与出口退税的矛盾,外向型经济与出口退税的矛盾,地方政府的财政硬约束与出口退税的矛盾造成的。随着我国逐渐由“贸易大国”向“贸易强国”的转变,现行的出口退税运行模式面临着新的机遇和挑战,加强出口退税管理、进一步完善出口退税政策,使出口退税政策更好地促进中国对外贸易的科学发展势在必行。
本文试图从分析我国出口退税实践出发,在借鉴法国、意大利、德国、瑞士出口退税经验的基础上,指出我国出口退税机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进而提出改革完善我国出口退税制度的几项对策,如合理改革出口退税机制、最终实现零税率、与增值税转型同步进行、构建高效的出口退税管理体系、提高出口退税制度的立法层次,稳定出口退税制度、在适当时候引入海外游客购物退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