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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伴随我国城镇化、工业化的快速推进,建设用地需求持续上升,人地矛盾日益加剧,甚至对我国粮食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传统的依靠建设用地空间盲目、粗放、非理性扩张的发展方式当前已难以为继。转变建设用地利用方式,走集约利用,内涵挖潜的道路成为区域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必然战略选择。党的十八大提出要走中国特色新型城镇化道路,提高城镇化进程中建设用地利用效率,严控增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提升效率,切实提高建设用地利用集约化程度。新型城镇化进程中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问题得到了国家层面的关注。对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相关科学问题展开系统研究,不仅可以诊断区域建设用地利用的“健康”状况,引导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缓解建设用地紧缺的局面,还可以为各级政府制定差别化的建设用地利用管控政策,促进新型城镇化与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良性循环机制的建立提供有益参鉴。武汉城市圈是长江经济带建设和中部崛起的战略支点,同时也是我国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试验区和示范区。论文以武汉城市圈为例,运用要素投入相对价格变动原理揭示了不同城镇化阶段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特点及变化规律,分析了新型城镇化影响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机理;运用模糊层次分析法和多因素综合评价法构建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指标体系,从市域和县域两个空间尺度以及2000年、2009年、2012年三个时间尺度对武汉城市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进行了评价研究,并借助GeoDa软件的空间自相关分析,通过全局Moran’s1指数和局部LISA集聚图对集约利用水平的空间分布特征与规律进行了进一步探究;为准确判断武汉城市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健康”状况,引入耦合协调发展度模型分别对武汉城市圈市域和县域尺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与城镇化的耦合协调发展水平进行了诊断与分析;在此基础之上,依次运用多层线性模型的零模型、随机效应回归模型和完整模型对武汉城市圈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的成因进行了多尺度识别与计量分析,分别从县域和市域两个尺度找出了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形成的原因;最后,针对部分区域出现的建设用地过度集约利用问题,文章提出了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建设用地利用最佳集约度的概念,并运用SPSS软件曲线估计模型和LINGO软件多目标规划求解等方法对武汉城市圈不同城镇化水平下的经济、社会、生态效益最优均衡下的建设用地利用最佳集约度进行了估算。研究结果表明:(1)建设用地利用方式及其主导功能随城镇化的发展而变化,投入要素相对价格的变动是不同城镇化发展阶段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程度发生规律性变化的根本原因。由于土地资源稀缺性的存在,在新型城镇化发展所有的要素投入中,建设用地投入的难度远远超过技术和资本等要素,这客观上决定建设用地利用必然由粗放转向集约。新型城镇化通过其产生的集聚效应、结构效应、传导效应和投资效应对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具有重要促进作用。因此,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是新型城镇化的必然选择,也是新型城镇化的内在要求;同时新型城镇化将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提供巨大推力,是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的有力抓手和良好平台。(2)武汉城市圈新型城镇化背景下建设用地集约利用评价结果的尺度效应显著。在市域尺度上,武汉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最高,黄石市、鄂州市紧随其后,而咸宁市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最低,整体上呈高集约区向武汉市集聚的态势;在县域尺度上武汉市的主城区集约利用水平较高,而武汉市的蔡甸区、江夏区,鄂州市的梁子湖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却较低,与其所属的市在市域尺度的评价结果形成了鲜明对比。武汉城市圈县域尺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整体呈现“两带”“一区”的格局。(3)武汉城市圈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2000年、2009年和2012年Global Moran’s1指数分别为0.1057、0.4205和0.4835,并且均通过了5%的显著性检验,表明总体上武汉城市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存在显著的空间相关性,并且其相互影响与集聚作用呈逐渐增强趋势;而通过LISA集聚图分析进一步揭示出,武汉市主城区为武汉城市圈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热点”区,而咸宁市诸县则形成一个明显的“冷点”区。(4)武汉城市圈市域尺度和县域尺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与城镇化耦合协调发展水平可划分为3个发展阶段和7种发展类型。从发展阶段来看,2000年处于拮抗状态的县域有37个,磨合阶段的有8个,无处于协调阶段的县域,而到2012年处于拮抗状态的县域有15个,磨合阶段的有25个,协调状态的有5个,呈现出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与城镇化逐渐由拮抗向磨合和协调方向发展;从发展类型来看,2000年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县域有34个,同步发展的有7个,超前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有4个,而到2012年,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滞后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县域有28个,同步发展的有8个,超前于城镇化发展水平的有9个,武汉城市圈整体上存在严重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滞后或超前于城镇化水平的现象;从空间分布来看,发展类型无明显的极化效应,但表现为经济发展较好区域率先实现了两者的同步优化。(5)基于多层线性模型的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分析发现,武汉城市圈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的86.70%来自县域尺度,另有13.30%来自市域尺度。县域尺度的地均财政收入差异和城镇人口密度差异是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的主要成因,两者解释了县域尺度成因的92.6%,而县域建设用地自身的自然与区位条件差异对集约利用空间差异无显著作用;市域尺度的二三产业GDP比重则会通过影响市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而间接影响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导致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空间差异的产生,其解释了市域尺度成因的80.76%。三个因素对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均呈正向影响。因此,县域尺度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提高一方面应注意县域尺度土地利用相关税收及其标准的完善,保证县域财政收入。同时应积极推进区域城镇化进程,促进城镇人口的集聚;另一方面,市域层面应通过寻求产业转型升级,优化产业结构等方式促进二三产业的发展来间接提升其所辖县域的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6)曲线估计模型和多目标规划求解法较好解决了建设用地利用最佳集约度难以定量化研究的难题。研究估算出,在城镇化水平小于30%的情况下,武汉城市圈各县域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以单位建设用地固定资产投资表征的建设用地利用最佳集约度为262.52万元/公顷,且处于这一阶段的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基本都超越了最佳集约度;城镇化水平在30%-70%之间时,最佳集约度为461.32万元/公顷,处于该阶段的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大多处于低于最佳集约度的状态;城镇化水平大于70%时,最佳集约度为676.48万元/公顷,武汉市的主城区中有5个都超越了该最佳集约度,属于建设用地的过度利用区域。根据各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与其对应最佳集约度的相对关系,将武汉城市圈各城镇化水平下县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划分为重点发展区和优化发展区。在以上研究的基础上,作者提出了以新型城镇化促进建设用地集约利用,以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推动新型城镇化,形成两者良性循环的机制;以市场机制调配土地资源,提高建设用地配置效率;健全建设用地利用标准,提高建设用地供应门槛;严格实施“三线”划定,倒逼区域建设用地集约利用;开展建设用地集约利用示范县创建,以点带面,以面促圈等相关提高建设用地集约利用水平的政策建议。并对武汉城市圈各县市制定区域差别化和尺度差别化的建设用地管控措施给与了具体、可行的方案与对策。最后结合本研究的不足对未来需要进一步深化的研究进行了展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