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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人会否定传媒的力量和作用。今天己经是一个属于传媒的时代,或是说是一个被传媒所高度控制的时代。责任,是指由一个人的资格(包括作为人的资格和作为角色的资格)所赋予、并与此相适应的从事某些活动、完成某些任务以及承担相应后果的法律的和道德要求。传媒责任是传媒伦理的核心,构成传媒道德原则和规范的基本规定性,是传媒文化和传媒形象的有机组成部分。我国传媒现状中的一个突出问题,是传媒责任的缺失。因此,呼唤传媒责任,应当成为当前传媒伦理建设的一个迫切而又艰巨的任务。对于传媒伦理学来说,“传媒是否应当承担责任”这一问题至关重要,如果不澄清此问题,传媒责任只能视为一种“附加”而不能视为传媒本身所应有,那么传媒伦理也缺乏内在的道德维度。本文从责任伦理视角出发,融合传统伦理学相关理论,对传媒责任的缺失及传媒责任伦理的建构展开系统论述。之所以将责任伦理作为立论的逻辑起点,主要基于以下思考:第一,责任伦理为传媒失责的治理提供了一种伦理新维度。责任伦理是一种前瞻性、预防性、以人类整体性行为为对象的伦理理念。与传统伦理相比,责任伦理首先是一种远距离伦理。以往的伦理学,无论时间还是空间,所涉及的均是人与人之间的直接关系。责任伦理则以整个人类为导向,是对全球信息传播的尊重、责任和义务。责任伦理还是一种整体性伦理。我们的现代社会是一个日益复杂的媒介化社会,其中个人的行为空间越来越窄。大众传媒正在逐渐超越信息交流这一最初的功能,开始形成了一股强大的力量,影响人们的政治生活、社会价值观,重构人们的日常生活,甚至情感世界和意识形态。人们对媒介的依赖亦愈加强烈。一方面,大众媒介飞速发展,无论是社会组织还是公众,从信息交流到文化沟通,都对大众媒介产生了高度依赖;另一方面,大众媒介的影响力与日俱增,日益渗透到社会组织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媒介之所以能够改变世界,是因为它能够改变我们对世界的认知途径和体验方式,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媒介利用它的影响力改变我们的意见并影响社会变化。从严格意义上讲,个体性伦理已无法把握媒介化时代凸显的大量问题,个体将被整体以及整体的高级行为主体所取代,决策与行为将成为集体的事情。第二,责任伦理是治理传媒失责的基本伦理要求。约翰·罗尔斯认为,责任是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前提条件,因为道德的合法性不以行为的善为依据,它必须是客观的、普遍的和理性的、自主的,否则就会走到“以目的证明手段”的目的论境地,从而使社会道德底线崩溃。传媒责任的意义就在于自主地要求实现信息传播的公平正义。第三,责任意识是传媒责任主体的道德意识。现代媒介化社会的发展已经使责任问题成为一个核心问题。消除传媒失责,不仅是一种价值目标追求,更是传媒组织及其从业者责任意识之上的共同责任,充分体现了传媒道德的现实水平与对媒介化社会的道德要求。全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第一章导论,第二至第三章是全文的立论基础,第四至第六章是主体部分,第四部分为结论。在研究方法上,本文结合伦理学、传播学、社会学、经济学、心理学等学科的研究视角,采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使用分析与描述的手段,对传媒责任伦理确立的前提与依据展开了探讨,对传媒失责问题的产生和形成的伦理原因进行了深入分析,从传媒从业者个体与传媒组织二个方面的责任伦理入手,探讨解决中国传媒失责问题的伦理对策和传媒责任伦理的建构路径,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在篇章结构上,全文以责任伦理为红线,以传媒失责的治理为着力点,紧紧围绕传媒责任主体与传媒责任伦理践履之关系的总体思路展开研究,全文以总-分-总的逻辑结构方式完成论述。第一章导论中分析认为,因为媒介技术的迅猛发展,当代社会成为一个“媒介化社会”甚至是“过度媒介化(hypermediation)社会”。所谓媒介化社会,是一个全部社会生活、社会事件和社会关系可以在媒介上展露的社会。媒介化社会的重要特征,是媒介影响力对于社会的全方位渗透。从本质上来讲也就是人的媒介化、人与人关系的媒介化。每个人都是媒介影响下的“媒介人”,不仅对于世界的想象主要由媒介来建构,其思维方式、个体意识也都带上了媒介化的烙印。现代社会风险的一大特点,是它叠加在“媒介化社会”的基础上,以通俗的话语表达:当代的社会风险,大多是由传媒的信息传播行为呈现出来的,因而是典型的“呈现性风险”,或者说“媒介化风险”,普通人感受到的不是实际的风险,而是被传媒呈现后的风险,传媒报道、披露的风险信息,是一般社会成员能切身感知到的风险的关键性源泉。“传媒责任伦理”产生的时代背景与媒介化风险社会密切相关,甚至可以说“传媒责任伦理”本身就是对媒介化风险时代的道德诉求进行的积极回应,它恰如其分地体现了当代传媒在媒介化风险时代的巨大挑战面前所应有的一种精神需求与精神气质。一句话,传媒责任伦理的产生适应了媒介化风险时代的精神,它是媒介化社会中传媒伦理学的新维度。第二部分中的第二章通过对责任与责任伦理的界定和对责任伦理思想流变的梳理,认为要正确地把握责任伦理的含义,就必须把它放到社会历史的长河中,在伦理思想的演变中来认识。第三章从传媒作为利益关系存在的的必然性、作为利益关系调节的契约性存在的必要性以及作为共生和发展的“生态”系统存在的应然性三个层次上来阐释传媒责任伦理确立的依据;在此基础上,本章简要论述了传媒责任伦理的要素、特征、内在标准与价值目标等基本构成要素。第三部分有针对性地论析了传媒从业者个人和传媒组织这两大主体如何践履传媒责任伦理的问题。也就是说,传媒失责的解决、传媒责任伦理的实施路径必然需要通过传媒从业者个人和传媒组织才能得到践行。第四部分的结语分析认为传媒责任伦理的理想品质必然指向自由、平等、人道:自由,是媒体的伦理目标,平等,是媒体的伦理方向;以“三善待”精神为基本内容的人道,是媒体的伦理价值尺度。而理性、客观、公正,则构成了传媒责任伦理之当代道德实践的理性精神追求:理性精神乃媒体必须坚守的道德实践目标,客观精神即媒体必须张扬的道德实践价值尺度,公正精神是媒体必须落实的道德实践行动规范。惟有具备如此伦理理想和道德实践理性精神,媒体才能真正成为建设现代化信息社会的公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