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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世纪30年代,Berle与Means在他们《现代公司与私人财产》(TheModern Corporation and Private Property)一书中,针对股份公司兴起阶段所出现的股权分散化现象,得出了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分散化将导致两权分离下“管理人控制”的结论。然而,随着机构投资者的兴起,美英等国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出现了由分散向集中的发展趋势(La Porta等,1999),而机构投资者也越来越倾向于积极地直接监督持股公司的管理层(Shleifer和Vishny,1986)。美国学者Peter Drunker是最早洞察到这一变化的学者之一,其《看不见的革命-养老金社会主义是如何进入美国的》一书,揭示了由于养老基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兴起所导致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机构化这一革命性的变化,并指出养老金等机构投资者的兴起将会为破解“伯利-米恩斯难题”带来希望。
全球范围内机构投资者持有的证券数量不断上升,作为上市公司重要股东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机构投资者不再采用传统的抛售股票的“华尔街规则(TheWall Street Rule)”来保护其资本的价值,而是以积极的姿态“用手投票”,通过采取积极干预的办法,如向董事会施加压力,迫使董事会对经营不善的公司用更换总经理的办法彻底改变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关键人事,进而实现主动参与和改进公司治理。Cadbury(1992)“机构投资者……运用其作为所有者的影响力,确保其投资的公司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运作”;Greenbury(1995)“机构投资者应运用其权力及影响,确保法律得以有效贯彻执行”;Hampel(1998)“非常明显,讨论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定位对于机构投资者来说是至关重要的”。在研究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时,机构投资者的作用越来越受到重视,随着机构投资者所持有公司股份的不断上升,他们开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李青原,2003)。
截至2006年底,中国证券市场的机构投资者,包括券商、基金、社保,以及其他一般机构,持股市值已占整个市场的30%,在流通市值里面达到了40%,机构投资人仍在不断地发展和壮大。正是基于上述的现实背景与有关观点争论的理论背景下来研究是什么因素决定机构投资者是一个公司治理的观望者还是积极参与者?机构投资者收益函数是怎样的?机构投资者到底应该在上市公司中扮演什么角色?如何参与公司治理,参与到什么程度?参与公司治理取得了什么样的效果?随着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制约上市公司治理的基础制度障碍已经不复存在,在全流通背景下探索机构投资者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这些理论问题的研究对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改善与国有企业的改革和健康发展,有着极为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论文以界定机构投资者行为选择的概念切入,以机构投资者在不同制度和市场背景下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行为组合为研究重点,探索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行为及其影响因素,建立机构投资者行为选择的一般理论模型,尝试在一般意义上解释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主义的动力源泉。
然后着重分析机构投资者比较发达,市场导向型公司治理的美国不同类型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主义,并得出有益于发挥我国机构投资者作用的建议。同时,比较分析了德日美国机构投资者积极股东主义发展。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由债权人治理、股东治理到机构投资者治理的观点,并比较分析了英美模式、日德模式和机构治理模式。
最后,采用面板数据(Panel Data)和截面数据(Cross Section Data)计量方法研究了与个人投资者相比具有专业、信息和资金优势的机构投资者参与上市公司治理的效果。基于CCGINK2004-2006沪深两市3470家样本的实证结果显示,机构投资者在提升上市公司治理水平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降低了上市公司的代理成本,机构投资者持股比例与公司绩效和市场价值之间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本论文可能的创新点有以下几点:首先,建立了一般意义上的数理模型,尝试对于积极股东主义提出理论上的解释。其次,基于比较制度分析视角,分析了典型国家机构投资者行为模式的区别。最后,采用面板数据的计量方法,结合我国资本市场的经验数据,建立了计量经济学模型,实证检验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的效果。
在上述理论与实证研究结论的基础上,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促进机构投资者参与公司治理,改善上市公司状况的建议,以此推进公司治理实践的发展,深化公司治理理论的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