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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在高速发展,但是,与之相呼应的社会变革却还将持续相当长的时间。在这一阶段,同时存在着多种因素都在诱发社会矛盾,并长期存在。其中,繁芜复杂的社会矛盾的发生存在着很大的变数,但是,与之匹配的社会矛盾化解、疏导方略却还没有全面形成。在这种时代背景下,随时都可能会发生因社会矛盾激化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对我国的社会公共秩序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产生非常不好的影响。在这一转型时期,对于群体性事件的悉心研究不仅是构建我国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也是以一个负责任的态度去处置群体性治安事件的客观要求。 公安机关作为政府机关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群体性事件的预防和处置体现着公安机关对党委和政府、对社会公众负责任的态度。本文在对群体性事件、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等进行基础理论分析的同时,结合A市“6·26”群体性事件进行详细分析和探讨,把公共危机管理理论和牛文元的“社会燃烧理论”作为方法论,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同时吸收当前热门的“社区警务”、“河南郑州市公安局机构设置扁平化改革”等多方面的观点,探讨公安机关处置群体性事件的可行性方案。在进一步改变公安机关存在问题的基础上,尽可能的保障公众的合法利益,保障社会公共秩序的稳定和国家安全,为社会的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