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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公司股东基于出资而取得的包含资产收益权和公司经营管理权等权能在内的一种综合性权利。股权的取得最直接的来源便是股东对公司的出资。然而,由于我国2005年修订颁布的《公司法》奉行折衷资本制,并且在出资方式上明文规定股东可以货币出资,也可以实物出资,从而导致在现实生活中,由于公司股东未依法履行出资义务、虚假出资、抽逃出资以及股权登记程序问题而产生的瑕疵股权大量的存在。瑕疵股权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争议更是日益增多。然而,我国现行立法并未对瑕疵股权进行界定和规制,加之理论界对瑕疵股权转让的效力问题也是众说纷纭。立法的不完善与理论界的争议使得司法实务界对该类纠纷的处理出现不同的结果,严重影响了司法的权威性和公平性。本文将对我国学界关于瑕疵股权转让问题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和总结,并结合我国现行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对该类纠纷的认定情况,同时,借鉴国外相关立法的有益经验,通过利益衡量、实证分析、比较研究等法学研究方法对瑕疵股权的法律效力问题进行思考和分析。除了引言以外,本文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瑕疵股权的法律界定。首先对瑕疵股权的内涵进行说明,指明我国现行立法未直接使用这一名词,但在理论界和司法实务界已广泛使用,进而介绍狭义说与广义说之分,并对瑕疵股权的特殊性进行分析。最后,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基础上对瑕疵股权进行分类。第二部分,瑕疵股权转让的特殊性。首先对瑕疵股权的可转让性进行论证,并对瑕疵股权与股东资格的取得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上分析司法实践中瑕疵股权转让纠纷表现出来的特殊性。第三部分,瑕疵股权转让效力的学说和评析。逐一介绍理论界存在的绝对无效说、绝对有效说、折中说和区分对待说四种理论学说,并进行简要的评析。第四部分,瑕疵股权转让效力的法律认定。梳理我国现有的立法文件及其存在的缺陷,借鉴外国的立法经验,并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瑕疵股权效力认定的具体情况及其理由进行分析。第五部分,结语:对瑕疵股权转让效力认定的相关思考。对我国司法实践中瑕疵股权转让效力认定中的几个关键问题进行思考,并建议在新的法律环境下引入案例指导制度来指导各地法院对该类纠纷的认定和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