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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0年恢复注册会计师制度以来,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主要经历了规范发展、制度创新以及国际趋同三个阶段。在此期间,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也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和演进,由最初的挂靠政府机关或事业单位,到1998年“脱钩改制”使得普通合伙与有限责任制并存,再到2010年财政部发文要求全面推进特殊普通合伙制。与会计师事务所改制相关的法律法规日益完善,改制范围也不局限于本土内资事务所,中外合资事务所也加入了其中。此次政府引导下的改制工作在打破我国事务所做大做强瓶颈方面有巨大贡献,同时也有助于中外会计师事务所组织形式的趋同。截止2013年底,国内前二十大会计师事务所(包括四大)均完成了相关改制工作。组织形式的改变最直接的带来了事务所面临的法律责任风险的变化,此外本次改制是由政府主导推动,并非由注册会计师行业本身主动改制,存在一定的特殊性。那么,改制后在不同的法律环境下,事务所本身的治理是否会有所变化?其对外提供审计服务时的收费、质量等是否会有所提高?基于此,本文旨在研究会计师事务所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的经济后果。根据相关资料显示,内外资所在2011、2012年才完成改制工作,而以往研究也就集中于2013年左右,改制时间太短而效果的显现又存在滞后性,因此相关的研究结论很可能存在偏差。时至今日,距离首批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事务所完成改制已有五年,改制的真正效果已经显现且趋于稳定,回过头来在这样一个较长时间跨度里再度考察改制政策带来的经济后果,对于政策的评价更具有可靠性与真实性。本文采用规范研究与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规范分析的基础上,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案例,从内部治理和外部绩效两大方面出发,分析改制的经济后果。内部治理层面,主要从其质量控制、风险管理、分所管控和人员管理来考察,其中质量控制以每个注册会计师出具的报告份数为衡量,从事务所新增客户的质量情况来评价其风险管理;外部绩效层面,主要分析审计质量、审计收费、客户选择以及审计独立性的变化。由于审计质量衡量标准不一,本文采取较为广泛使用的发表审计意见类型作为审计质量的替代变量。通过对典型案例的分析,寻找改制的特殊性与普遍性,以期为我国事务所的做大做强提供可靠的经验支持。案例研究表明,从有限责任制转变为特殊普通合伙制后,立信所更加注重内部治理机制的完善,为其对外提供良好的审计服务奠定了制度基础和人才支撑;法律风险的增加带来了审计收费的增加,进一步研究发现这一影响更多的体现在整个审计行业,验证了改制对于规范独立审计市场的作用,有助于减少审计市场的恶性价格竞争,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健康发展。然而,改制也会造成一些负面影响。改制后,短期内立信所独立性有了明显提高,但是由于其对于客户的选择更为谨慎,从源头控制审计风险的同时也造成新增客户数量相对于连续审计客户数量的减少,间接导致事务所对原有客户的依赖性加强,长期来看影响了审计独立性和审计质量。总之,此次政府推动下的改制,虽不是完全的市场行为,但从客观上讲产生了许多市场化的效益。改制后,我国独立审计市场的结构和审计行为得到了改善与规范,因此总体上来说改制给事务所带来了积极的经济后果,证实了改制政策的可行性,肯定了改制对于我国事务所“做大做强”方面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