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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变更IPO募资投向的原因以及区分变更动机后的变更行为对企业变更后经营绩效的影响。上市公司变更IPO募资投向是基于我国股票市场项目型融资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需要明确列出募集资金的投向,并且做出可行性分析报告。然而我国股票市场从1993年开始便有上市公司变更IPO募资投向,而到1995年上市公司变更比例迅速上升的现象引起了监管层与社会的广泛关注。直到2007年证监会颁布了严格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规范文件《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严格规定了上市公司变更募资金使用投向的规范程序、信息披露要求以及定期的资金使用情况说明,才大大限制了上市公司肆意变更IP0募资投向的行为。虽然从2007年以后变更比例大幅缩小,但是变更行为仍然比较普遍。从理论上说,上市公司变更募资投向实际上是一种违背契约精神的行为,因为投资者很大程度上依据上市公司IPO招股说明书作为投资参考。企业在上市后变更募资投向相当于否定了之前的项目而进入到新的项目中去,外部投资者与公司管理层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所以导致外部投资者无法判断新项目的好坏,从而影响投资决策。从变更募资投向的动机来说可以大致分为两类,善意变更与恶意变更。所谓善意变更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出于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角度更改已经不适合投资的项目,这些项目可能是因为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或者行业竞争度加剧等变得不再适合投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负责任的企业管理者通过寻找更有价值的投资项目,使得资金的使用效率更高,这种变更情况被称之为善意变更;而恶意变更是指上市公司管理层或大股东变更IPO募资投向的动机不是为了企业价值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而是为了将变更后的资金投向关联交易或者闲置以便侵占这一部分资金,在这种情况下募集资金不能得到高效利用甚至被大股东和管理层侵占,这种变更情况被称之为恶意变更。本文通过变更动机的视角分析变更行为的产生原因以及不同动机下变更行为导致的后果将有助于给投资者与监管层提出具体建议,相较于之前在IPO募资投向变更领域的研究,区分动机的研究更为科学和完整。本文以规范研究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的研究方法,通过2008—2010年上市的上市公司变更募资投向数据,用三个模型验证了根据文献和理论提出的假设,得出了以下三点结论:(1)通过对于影响上市公司变更IPO募资投向的因素分析,验证了善意变更指标,包括上市前后业绩变化程度、行业竞争程度;恶意变更指标,包括两权分离程度都对变更募资投向有显著影响。表现为上市后业绩下滑越快,行业竞争程度越大越容易导致IPO募资投向的变更,两权分离程度越大也就是公司大股东潜在控制问题越严重,变更IPO募资投向可能性越大。此外变更概率还与资产规模成正向关系,与负债率和超募比率成反向关系。(2)通过实证分析得出了鉴别善意变更与恶意变更的关键指标,分别是上市前后业绩变化程度,两权分离程度与变更后的资金投向。表现为上市后业绩下滑越少、两权分离程度越高、变更后投向关联交易、补充流动性与闲置那么就越可能是恶意变更,反之则是善意变跟。(3)区别了善意变更与恶意变更的变更行为对于变更后企业的经营绩效的影响是不同的。表现为善意变更动机下的变更行为往往能够导致变更后的企业绩效提升,而恶意变更动机下的变更行为往往导致变更后的企业绩效下降。以上结论将有助于为监管层和投资者提供参考。对于监管层而言,在制定政策时不应该一味限制变更募资投向,而应该分析企业的变更动机,根据三个关键指标制定政策,让善意变更企业能够变更投向改善企业经营绩效,让恶意变更企业不能实施变更行为。对于投资者而言,也不应该简单判断变更行为是好还是坏,而应该根据三个关键指标判断企业的变更动机,如果是善意变更动机那么变更行为反而会有利于企业变更后的经营绩效。本文一共分为五个大章节,分别是导论——文献综述——实证研究设计—实证结果——结论与建议。导论主要目的是介绍研究背景、提出研究问题以及构建逻辑框架。本文的研究背景便是在股票市场项目型融资制度下的变更募资投向的行为,研究问题包括导致变更行为的原因以及变更行为会导致的影响。逻辑框架主要是通过区分变更原因的善意与恶意为纽带,以数据为基础通过实证检验找出关键区分指标,然后利用这些指标区分出变更样本哪些是善意的哪些是恶意的,然后分别对善意变更样本与恶意变更样本进行回归分析,研究不同动机下的变更行为对于变更后企业绩效有何不同影响,最后得出结论和建议。文献综述部分主要是通过规范研究方法中的文献综述法来为本文提供研究思路和理论基础。本文通过从宏观到微观的文献梳理,即从IPO前、IPO中和IPO后这三个时间段的关于IPO的研究领域出发,然后缩小到IPO后的文献研究,最后集中到本文的研究领域——关于IPO募集资金投向变更的研究。通过总结梳理前人研究的文献,笔者提炼出了变更IPO募资投向领域的三大理论基础,即公司治理中的委托代理和大股东控制理论、信息不对称下的企业投融资理论以及行为金融框架下的企业投资理论。这些理论为接下来的实证研究提供了逻辑支撑和理论支撑。第三章是实证设计部分,也是本文最为关键的一个部分。本文通过三个实证模型的构建分别验证了影响IPO募资投向变更的因素、区分善意变更与恶意变更的关键指标以及善意变更动机与恶意变更动机分别对于变更后企业经营绩效不同的影响。其中模型Ⅰ使用Logistic回归进行检验,模型Ⅱ和模型Ⅲ使用多元线性回归(OLS)检验。在实证设计部分本文分别用模型Ⅰ回答本文第一个问题,也就是导致上市公司变更募资投向的原因和影响因素;用模型Ⅱ验证模型Ⅰ得出的潜在善意恶意动机指标,还加入了变更行为指标,最终得出了能够界定善意变更与恶意变更的关键指标;模型Ⅲ运用模型Ⅱ的关键指标所筛选出的样本,对不同变更动机行为与变更后企业超额业绩进行回归,回答了本文的第二个问题,即区别于不同变更动机下的变更行为会对企业变更后的业绩有何影响。第四章是实证结果。通过对三个模型分别进行描述性统计、相关性分析以及实证回归,得到本文的实证结果。第五章是结论和建议。通过第一章和第二章的规范研究再结合第三章和第四章的实证分析得出了关于上市公司变更IPO募资投向的原因及绩效影响的结论。然后根据这些结论分别对监管者与投资者提出建议。以上是本文的总体逻辑和内容框架。本文在前人相关文献的研究基础上做出了以下创新。(1)首先是数据更新。由于2007年更加严格的上市公司募资使用管理规范出台后,变更募资投向的企业有所减少,所以用新数据来做实证研究更加能够体现在新政策下的时效性。并且关于变更上市公司募资投向的研究大多数据在2008年以前,所以本文体现了新的监管政策下的上市公司IPO募资投向变更研究。(2)其次是数据处理的创新。本文创新性地考虑了行业因素。在讨论IPO募资投向变更对于企业绩效影响时,使用了超额绩效,行业细分到Wind三级行业,剔除行业因素后的超额绩效更加能够反应募资投向变更这一公司投资决策对于企业绩效的影响。(3)最后是研究思路的创新。在探讨IPO募资投向变更对于企业绩效影响时本文选择数据根据变更募资投向的动因不同来做具体区分。从而突破了以前相关文献笼统讨论所有变更行为对于变更后经营绩效影响的不全面性。此外本文还有一些不足需要进一步研究和完善。首先本文只考虑了2007年政策缩紧以后的情况,没有从一个长的时间范围来将不同时期的政策因素反应到研究中去,没有动态的过程同时也导致样本量较少。其次本文在区别善意变更与恶意变更时没有一个统一整体的指标而是根据实证结果得出的三个关键指便进行鉴别,鉴别的标准也因为没有先例可循所以严谨性还不够。以上两点是本文所不足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