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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以食为天”,食物是我们维持生命的物质基础,是我们生产生活中最跟本的需求。近几年来,食品安全事件频频发生,使人们“谈食色变”,这直接影响了我国政府的公信力和社会稳定。然而,诸如“苏丹红”事件、“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双汇瘦肉精”事件、“塑化剂”事件、“黑心地沟油”事件以及“皮革奶”等等事件的出现,表明食品安全问题已经不是单纯的个案,这关系到整个食品行业的健康发展。由此,食品安全问题引起了社会的广泛讨论和关注,并且,对于这个问题的解决需要摆在重要议程,食品安全问题的解决直接关系到和谐社会、民主社会、责任政府的建设。目前,对于政府责任方面的研究很多,但从食品安全视角对政府责任的研究却很少。在民主政治背景下,以及高度复杂性和高度不确定性时代特征下,政府虽然已经做出行动,但众多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笔者认为主要原因仍在于政府责任的履行不到位。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如职能交叉、政府的缺位越位等。本文主要以利益分析为出发点进行原因分析,从政府责任角度提出加强政府责任的重要性。笔者认为,尽管我国已经制定了详尽的规章制度,政府责任履行不到位的主要原因在于对这些规章制度的执行乏力。因此,本文提出要以服务型政府、责任政府为理论依据,从完善政府职能、加强责任人员的处罚力度、剪断执法个人利益行为几方面入手,从公共利益出发,提出我国政府要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明确政府责任定位、确定部门责任、破除地方保护,同时应培养公民权利意识、引导食品企业健康发展等。以期我国政府能顺应社会变化,及时、灵活的调整食品安全方面的责任,使得公众吃得放心,经济又好又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