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近年来,如“彭宇案”、“挟尸要价”事件、“小悦悦事件”、“公交不让座挨打”连续事件等负面社会事件的发生,在社会中引起了广泛而热烈的讨论,其中一种很有代表性的观点,将这些负面社会事件归结为“社会冷漠”现象,并认为这是由于整个社会的道德滑坡和人们的道德论丧造成的。他们主张为道德立法,将见死不救入刑,通过刑事处罚的方式恢复良好的道德环境。在笔者看来,未经深入细致的分析就得出这样的结论未免失之武断,因此本文对前述四个典型社会事件进行了较为认真细致的分析,从而发现其中影响涉事者行为选择的,还有当时当地的许多具体而现实的原因。正是对这些与涉事的当事人的行为选择有着更直接关系的客观原因的忽视,导致了人们将这些负面社会事件的责任更多的归结为个人道德的论丧和社会整体的冷漠。这里体现出的,是人们遇事习惯从道德方面找原因的惯性思维,而且这种惯性思维尤其强调个人的道德品质。这种惯性思维对良好的社会环境以及人们的道德权利能够实现有着美好的理想和追求,但理想——旦与现实产生偏差,则常常会导致人们行为的偏差。在这种认识偏差的影响下,人们不是去深入发掘社会问题的真实原因,而是不断的通过社会舆论甚至是行为暴力向许多社会事件中的当事人施加压力,由于这种压力是以道德之名加诸于人的,可以称为“道德压力”。这种道德压力弥漫于整个社会,无形中使个人道德成为一种强制义务。这样看来,道德义务的强制性与现实条件的客观性之问的矛盾,才是“社会冷漠”局面形成的真正原因。一味的追求道德理想,而忽视了客观现实,并在现实证明了理想化的道德目标不能实现之处一味的施加道德压力,反而使事与愿违,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了越施压越冷漠的“道德压力困境”,这也是前述负面社会事件发生的社会背景。“道德压力困境”带来的整个社会的“安全感危机”是显而易见的,也是影响极为恶劣的。因此,摆脱“道德压力困境”,营造出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每个人的道德权利得到实现,当然成为极为迫切的任务。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解决道德压力所引发的问题,就必须先了解道德压力及其惯性思维是如何形成的,又是怎样起作用的,找到问题的根源,才能有针对性的得出问题的解决办法。为此,本文回到历史传统之中,发现“道德压力模式”与传统专制社会的“人治”传统及其“义务本位”取向之间的逻辑关系,以及由此带来的该压力模式的致命缺陷。所以,要摆脱“道德压力困境”,就不得不从思维上跳出人治的“义务本位”思路,改变向他人的个人道德选择施压的习惯,而转向法治的“权利本位”思维,尊重具体条件下个人的道德选择权利,恢复道德生发于人们内心的“自律”本性,才能真正对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