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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以民初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为研究对象,对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确立及其发展完善过程,进行梳理和勾勒,并论述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的组织体系及水上警察的主要工作职责,分析阐述确立水上警察制度的特点及其缺陷。本文共分五个部分进行论述。第一部分,绪论。此部分主要是在总结前人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总结出其研究成果的得失,引出本文的研究思路。第二部分,介绍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的创立。清末“新政”,清政府开始在中国编练巡警,引进西方警察制度,并在全国范围推广。近代东北地区随着经济区的开发,东北经济迅速发展,水上运输方式成为主要方式。但是,水上治安不靖,严重影响航运业的发展,政府为了维持水上治安,在奉天省设置了水上警察机构。奉天省逐步确立了水上警察制度。第三部分,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及实际运作。主要论述了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的主要内容,它包括系统化的水上警察组织结构;专门化的水上警察法规;规范化的水上警察选拔培训制度;以“就地抽捐”为主的财政管理制度。而且,政府明确了水上警察的工作职责。第四部分,分析论述了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的特征及其存在的缺陷。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开创了东北地区水上治安专门化管理的新式制度。水上警察制度逐渐迈向法制化、近代化的进程,但是其仍然实施以行政命令为主导的处理方式,忽视法律程序和法律规定,这是水上警察制度的重要缺陷。同时,由于受政治和经济等因素的制约,水上警察制度的创设与实际执行存在差距。第五部分,结语。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的确立及其发展完善经历了三个阶段,奉天省水上警察制度由初建时的不完备,逐步建立起一套系统的组织体系,其组织编制逐步科学化、系统化。水上警察制度不断发展完善,水上警察制度逐步走向了法制化、规范化、系统化的方向,水上警察制度逐步实现近代化。近代水上警察制度的确立也为当地水上警察的发展从组织体系和工作职责两个方面提供了重要的历史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