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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语中的“シテモイイ”和“シテイイ”都是表示许可、容忍的复合句型。《日语句型词典(2002)》指出“动词+てもいい”有表示许可、可能性和提议等三种用法;而“动词+ていい”有表示许可的用法,这点虽然与“动词+てもいい”表示许可时的意思相同,不过只能用于口语。但是仅仅依据句型词典的解说并不能很好区分两者的用法。本文在参考先行研究的基础之上,通过大量举例,分别对“シテモイイ”和“シテイイ”的意义使用进行了详尽的考察。为了掌握两者的意义区别,笔者首先通过事态可控性、行为执行人、行为决定权以及主观容忍和客观容忍等要素,依次分析“シテモイイ”和“シテイイ”各自的意义用法。当该事态为可控事态时,“シテモイイ”有以下用法。①当动作执行者是听话人,而决定权在说话人手中时,表示说话人允许听话人实施该行为。②当动作执行者是听话人,且决定权也在听话人手中时,既有说话人请求听话人实行该行为的用法,也有向听话人提议实施该行为的用法,还有对听话人未实施此行为而表示不满的用法。③当动作执行者是说话人,且决定权也在说话人手中时,说话人表明自己执行此行为的态度,或者承诺执行对方要求的或提议的行为。④当动作执行者是说话人,而决定权在听话人手中时,该文可用于说话人自发提出做某事,或者请求对方允许自己做某事。当该事态是不可控事态时,“シテモイイ”文表示对该事态的容忍,依据容忍的程度,可以分为主观容忍、客观容忍和客观可能性的用法。其次是“シテイイ”的用法。当该事态为可控事态时,“シテイイ”有以下用法。①当动作执行者是听话人,而决定权在说话人手中时,说话人对听话人的行为给予肯定评价,并允许听话人实施该行为。②当动作执行者是听话人,且决定权在听话人手中时,有说话人向听话人请求做某事的用法和提议听话人做某事的用法。③当动作执行者是说话人,而决定权在听话人手中时,说话人以疑问句的形式请求听话人允许自己实施该行为。当该事态是不可控事态时,既有说话人对该事态表达主观容忍的用法,又有对符合社会规范的人为不可控的事态表示客观容忍的用法。为了进行两者的对比分析,笔者以母语为日语的人群为对象进行了问卷调查。最后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参考问卷调查的结果,以两者可否置换为标准,将两者的用法分为可置换场合与不可置换场合,也就是相似部分与相异部分,然后一一分析。对比分析的结果如下所示。⑴相似部分①在表示许可时,“シテモイイ”和“シテイイ”都可以使用,只是两者有语感上的不同。那就是“シテイイ”更能表示对某事积极认可的态度。②在表示请求许可的句子中,“シテモイイ”和“シテイイ”两者可以相互替换。不过与“シテイイ”相比,“シテモイイ”更能表示委婉询问的语感。③要求听话人执行某行为的场合,也就是请求应允的场合,两者可以置换。在这种情况下,“シテモイイ”的使用范围更为广泛。④说话人提议或劝说听话人做某事时,“シテモイイ”和“シテイイ”都可以使用,不过使用“シテモイイ”时,很多时候会使用“してもいいと思う”的形式。⑤表示主观容许的场合中,说话人对不可控事态表明“无可奈何而认可”的态度时,两者都可以使用,只是使用“シテモイイ”会产生消极的语感。再者,说话人对人为力量不能控制的客观事物表达容忍的态度时,“シテモイイ”与“シテイイ”都可以使用。⑥在表示基于客观社会规范上的容许的用法中,两者都可以使用,“シテモイイ”的用法相对广泛,如果句中有不定语的话那就只能用“シテモイイ”。⑵相异部分①如果表达提议或劝说的句中,若动作执行者是包含听话人在内的“我们”,就只能使用“シテモイイ”。②“シテモイイ”有说话人对听话人或者第三人称未做某事而表示不满的用法,这种情况下若替换为“シテイイ”的话,句子会变得不自然。③说话人在表达自己实施某行为的决心、意愿时更多使用“シテモイイ”。④“シテモイイ”有应允实施对方要求的动作的用法。这种应允里面常常可以体会到消极的语感,而“シテイイ”缺少这种语感。⑤说话人自发地提出进行某行为,而此行为一般是听话人所期待或者对听话人有利的,这样的句子里往往使用“シテモイイ”。⑥使用“シテモイイ”的句子中,谓语动词以被动形态出现,表明说话人受到他人的动作、自然状况或者社会现象的影响的时候,往往表示说话人“无所谓、随便”等的容忍的态度。此外还有以疑问句的形式征求听话人“主观容许”的用法。这些句子里都难以替换为“シテイイ”。⑦在表示客观可能性的时候,可以使用“シテモイイ”,但是很难使用“シテイ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