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宪法解释制度作为一项重要的宪法保障制度,长期以来一直被世界各国所重视。运用宪法解释,可以在不改动宪法文字或者条款的前提下,推动宪法向前发展,从而保证了宪法的稳定,显示出一国的政治安定,同时又能保证宪法不断适应客观实际的需要,为社会的发展开辟正确的道路。正因为此,西方国家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逐渐形成了一套比较完善的体系。但在我国,宪法解释却是宪法运行机制的一个薄弱环节,尚未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完善宪法解释制度,使其发挥应有的功能已经是当务之急。长期以来,我国的宪法学界一方面强调宪法规范的原则性,另一方面却忽视研究宪法解释。近年来,随着宪法实践的发展,我国学者们开始关注宪法解释制度的研究,初步积累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目前对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研究基本上是在宪法教科书或宪法著作中列专章作一般性地介绍,没有对我国的实际情况进行深透的分析和研究。笔者主张,以现行的宪法规定为基础,对我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全面的完善,而不是在宪法规定之外,建立一个新的宪法解释制度。本文采用辩证、历史分析、归纳总结和比较研究等科学方法,从宪法解释的类型、原则、主体、程序、形式、效力等方面对各国的宪法解释制度加以全面研究和探讨,并对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制度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的分析,提出了完善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制度的具体建议,为我国将来建立起适合我国国情的宪法解释制度提出了建设性的、操作性强的建议和设想。本论文由序言、正文(四大部分)和结束语组成。主要内容如下:序言。该部分主要介绍了在我国当前的情况下完善宪法解释的主体制度的必要性。正文。正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论述了宪法解释的主体的一般理论问题,详细介绍了几种最主要的宪法解释主体,其目的是对之后的分析论述做出理论铺垫。第二部分通过对国外不同国家的宪法解释制度进行比较分析,在研究宪法解释制度整体特征的基础上加以个案的考察和认识,并试图说明不可贸然地把其他国家运行的良好模式通过简单的比较研究,就拿来为我所用,而是应该合理借鉴别国经验。第三部分对我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构建的宪法解释的主体制度以及此种制度在我国运行的实际情况进行了描述和分析。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是本论文的核心和重点。第四部分提出在我国政治体制没有变动之前完善我国宪法解释制度的具体建议,主要从宪法解释的主体、程序和形式等几个方面进行讨论。结束。我国宪法解释的主体制度的设立,必须从我国的宪政实际出发,我国目前的宪法解释制度尽管还存在着一些缺陷,但基本上还是适应我国的国情的,我们的当务之急是怎样完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