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提出,对我国政府的现有职能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与构建和谐社会,已成为当前我国经济社会生活中十分重要的热点话题。正确认识和把握二者的关系、把政府职能与和谐社会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实践结合起来进行研究,对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和切实推进和谐社会的建设、对深化经济体制及政治体制改革和促进我国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关系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全局。 本文共分为五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导论,概述了研究的背景、研究现状、研究的方法与意义,旨在从宏观层面把握论文的研究方向,为进一步探讨问题找到切入点。 第二部分首先概述了政府职能的内涵、特点,回顾了西方政府职能模式的历史演变并指出了其对我国政府职能转变的启示,进而简述了和谐社会的提出经过,并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涵及其基本特征进行了考察。 第三部分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视野下,针对新时期政府职能转变面临的诸多问题和社会不和谐因素,结合政府职能与和谐社会的内涵和特点,认识到我国当前社会许多不和谐问题的产生在很大程度都同政府职能的定位与转变不到位相关,政府依然存在着“越位”、“缺位”和“错位”的问题。因此,转变政府职能、更好地发挥政府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主导作用,必将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起到重大的推动作用。文章具体分析了我国政府职能转变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促进作用,认为政府职能的转变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优化政府能力、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并对解决社会不和谐问题进行了思考,提出了一些对策建议。 第四部分,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背景,针对我国目前政府职能存在的缺陷,对中国政府职能转变的方向作了尝试性的探讨,从五个方面提出了政府职能转变的目标定位,认为向民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和高效政府转变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文章分别具体论述了民主政府、法治政府、服务政府、有限政府和高效政府的基本内涵,并指出了向这五个方面转变的重大意义、转变的原因、转变的方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