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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作为社会经济活动的重要参与者,它们的发展状况一定程度反映了一国经济的运行态势。而有限责任公司的经营活动往往基于股东之间的相互信任关系而得以维持的,在此过程中,股东之间的这种信任关系也往往由于利益冲突而消灭,进而导致公司的经营管理发生危机,要解决这种危机,必须建立完善的股东退出机制,使异议股东以相对公平的的方式退出公司,从而消除了公司内部管理中的不稳定因素,确保公司在稳定的内部环境中得以继续发展。引发股东矛盾的原因较为复杂,但从根本上讲,除了与公司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有关外,主要还是有限责任股东退出制度的建设较为滞后,缺少相应的理论及法律法规的支撑,大多数研究仅仅停留在解决表面问题上,并没有形成体系化、系统化的制度。此外,对于异议股东的退出途径、退出程序、救济手段等,我国的《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皆未作出详细规定,多数案件只能依靠裁判者依据实际案情结合自身认识加以认定,导致同一案件产生不同的判决结果,因此,对于股东的退出机制无论在理论研究还是具体的司法实践中都有待完善。从内容上看,本文主要分为三个章节。第一章,通过对有限责任公司退出机制中相关概念及理论的介绍和辨析,理解有限责任公司中异议股东退出制度的内涵和外延,同时引入部分学者观点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结合自身理解,对相关观点进行对比和评析,最后进行总结并得出结论。通过前文的总结,进一步研究股东与公司之间以及股东与股东之间关系,进而对股东退出公司的权利进行辨析,并由此得出股东有权对此公司的观点。此外,通过介绍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存在的主要问题,得出有必要建立有效的股东退出机制的结论。第二章,本章通过总结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中常见的问题,以司法实践中的案例为基础,结合部分学者观点,从股权转让、股东股权回购、股东除名、司法解散四个维度展开讨论,研究法律规定中较为模糊的部分,分析部分学者对该部门法条的解读,提出自己的困惑,以便为下一步解决问题做铺垫。第三章,在对前述问题进行讨论后,结合我国实际,分别从社会公共利益、经济秩序、法律原则等角度对部分专家学者的观点进行价值判断,从而得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应当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基础,注重平衡各方利益的观点,并有针对性的对现实中争议较大的问题提出提出自己的观点,通过梳理股东退出方式中各级法院对相关问题的认定意见得出主流观点,以期对完善我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作出些许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