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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世纪科学技术日新月异,新科技的运用,推动了电子政务的飞速发展,给人类的社会生产与生活方式带来了巨大转变。作为网络运用的新军,政务微博自2009年在中国诞生至今的短短几年时间,便实现了井喷式发展,其发展范围之广、速度之快,无不让人惊叹。政务微博具有政府信息公开、提供行政服务、引导社会舆论等功能,其特征在于传播迅速、互动及时、操作便利、成本低廉。故在诞生之初,政务微博便获得了许多政府部门的青睐。充分发挥政务微博的优势,将对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及时了解民情、汇集民智,切实实现好、维护好公众的利益大有裨益。但当前我国政务微博的现状不容乐观。作为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之一,政务微博需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制,然而,其功能并非仅限于政府信息公开,致使适用该条例会出现诸多抵牾;此外,我国政务微博在主体、内容、程序等方面仍存在其他问题。值得安慰的是,我国已有许多地方意识到了上述问题的严重性,出台了相应的政务微博规范文件。但因无法可依,各地规范文件或多为原则性粗略规定,或彼此相互冲突、规定不一致;此外,在尚未出台规范性文件的地方,其政务微博更是无法可依,随心所欲。这些问题的存在都不利于我国政务微博健康、长远发展。本文以政务微博迅速发展为背景,对我国的政务微博展开深入研究。全文共包括五个部分的内容:第一部分,简要介绍了政务微博自2009年在我国诞生以来的发展情况,分析了政务微博在我国迅速发展的现实意义。第二部分,明确了我国政务微博不适用《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原因及与之相抵牾的几个表现:政务微博的主体范围、发布内容、适用程序等都与该条例有出入;之后,详细探讨了我国政务微博目前存在的几大问题,主要有:性质界定不清、官民互动的程序缺失以及发生侵权情形时的权利救济机制缺乏,等等。第三部分,剖析了当前我国政务微博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一是当前我国尚未出台普适性规范文件来规范我国的政务微博,二是社会主体的相关意识、行为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详细介绍了域内外可供我国参考借鉴的政务微博规范化的成功经验。域外的成功经验有英国政府出台的《政府部门Twitter使用指南》,美国也针对其政务微博采取了诸多有效的规范措施;国内的成功经验则是当前已出台相对完善的政务微博规范文件的地方做法,比如:有的地方明确规定了政务微博的法律程序,有的规定其内容及职责分工、工作机制,有的则明确政务微博与其他网络平台的相互关系;这些都对我国出台普适性的政务微博规范文件具有重要的借鉴作用。第五部分,基于对以上内容的详细分析、归纳与提炼,从行政法的角度出发,对我国出台全国普适性政务微博规范文件提出几点可行意见,主要有:明确界定政务微博,规定其职责、程序,制定清晰明确的运营机制,规定其在发生侵权行为时的救济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