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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取得了骄人的成绩。就基层民主而言,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进行了制度创新——村民自治。经过二十多年的发展,村民自治为基层民主政治发展奠定了社会基础,培育了“政治人”,将公民政治参与纳入到制度化轨道中来,同时也为我国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就乡村关系而言,村是人民群众的自治组织;乡镇则是基层政权组织。乡镇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利益作重要的联系,其治理成败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随着人民自治运动不断发展,公民通过有序的政治参与一定程度上能够实现自身利益诉求。同时,随着社会发展,基层人民对公共物品有了新的需求,人民自治组织已无法满足这种需求,因此,人民便将目光投向了基层政权组织,特别是乡镇政府。另一方面,社会转型给我国基层政府带来了不可避免的阵痛,对乡镇政权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现实中,基层政府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物品,不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利益要求,甚至在个别地方的乡镇政府成为黑恶势力的保护伞,其与基层民众关系紧张,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心中的形象,严重的影响了社会的稳定。在这种背景下,个别地区开展了乡镇政府领导人直选改革,基层民主政治出现制度创新。这不仅实现了基层人民对于通过政治参与满足自身利益要求的愿望,同时也为我国政治文明建设提供了宝贵经验。机遇与挑战并存,乡镇长的直接选举改革虽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如乡镇长选举改革面临着违宪的困境,选举程序存在着不规范性,选民对选举结果的质疑,及选举后新组建的乡镇政府是否能够理顺与同级党委,人大及上级政府关系等问题。本文立足于乡镇长直接选举改革的现实,以民主授权与行政授权的关系为主线,以当下乡镇长直接选举改革个案为分析对象,对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从中发现存在的问题,指出造成这些困境的原因,对个案进行经验总结,并给出相应的对策建议,为乡镇长选举改革实践贡献绵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