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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公私协力的长足发展,政府部门与私人组织的合作日益密切,尤其在社会救助领域,私人组织已经成为政府部门坚实可靠的合作伙伴。目前我国关于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法制基础还相当薄弱,尽管有些许法律对公益募捐等社会公益性行为进行规范管理,但专门针对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还尚付阙如,导致非政府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活动的开展受到制约,也妨碍了社会救助事业的进一步发展。本文通过对我国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中所暴露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入剖析,同时在比较借鉴域外立法现状的基础上,试图构建出适宜我国法制土壤的相关法律制度。本文包括引言、正文与结语三个部分内容,其中正文部分内容如下:第一章: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概述。首先明晰了私主体概念及特征,统一概念内涵,以免造成语义分歧。紧接着分析了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意义、私主体参与参与社会救助的理论基础,这两部分内容的论述为私主体参与社会救护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供理论论证。最后对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受行政法规制分别从理论层面与现实层面的进行论证。第二章: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实证分析。首先对嫣然天使基金及其存在的问题进行简要的介绍与分析,通过对嫣然基金存在问题的揭露来影射我国私人组织参与社会救助所亟待解决的问题,最后结合法律常识对问题背后的根本性原因进行深度剖析。这样对问题的提出与分析更加有理有据。第三章: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法制比较。首先从我国现行的法制现状出发,探析我国关于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这也是本文写作的原委。紧接着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国外立法现状予以介绍,旨在拓宽思路,为我国的相关制度的构建与完善提供借鉴。第四章:完善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对策研究。这部分在宏观上分别对完善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价值考虑以及完善完善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的基本要点提出一些看法与建议。在微观层面上提出对于价值考量方面应注重:秩序需求与制度变迁、制度变迁中的秩序与自由以及制度变迁中的公平与效率。对于完善立法基本要点主要包含:完善主体准入与退出机制、变迁私主体参与社会救助过程中的规制模式、完善公益募捐信息披露制度、改进税收优惠制度以及完善监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