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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织里事件”是近些年发生在税收领域的一起群体事件。因税务人员暴力征税而起,以政府主动减税而终,事件过程中织里村民的表达和维护权利的方式看似过激,实又可以理解,因为从起初的个别纳税人(作坊主徐传飞)应纳税额计算争议演变到后来的村民集体暴力抗税,当事人徐传飞为解决争议采取了各种制度范围内的救济手段,无论是要求税务人员重新核定、申请税务机关复议以及上访都没能真正解决问题,此时,政府又突然增加“机头税”,村民的怒意瞬间被点燃,导致了本可避免的群体冲突。在我国迈向税收法治的背景之下,“织里事件”作为一起典型的税务机关公权力侵犯纳税人权利的案件,值得深思。本文即围绕浙江“织里事件”,从行政法的视野,结合税收法治的基本理念,研究当前中国的纳税人权利保护问题。行政法视野中的纳税人权利保护与一般意义上的纳税人权利保护有着不同的内涵,其更加侧重纳税人权利避免来自于国家公权力的侵犯。新中国成立以后,在税收领域,强调国家税权至上,宣传纳税义务论,税收机关没有法治观念,更没有保障纳税人权利的权力观念。20世纪80年代后,法治逐步得以重建,我国的税收制度不断完善。从1980年代初的“利改税”到1994年的分税制改革,再到如今“增直减流”的税改,人们对税收的认识已不再停留于表面上的理解,纳税人权利意识兴起。然而,织里事件的发生,提醒我们,我国的税收制度在限制税务机关权力和保障纳税人权利方面还有诸多不足。虽然税收法治是政府的追求,但税制的设置、税率的确定、税收征税过程的监督等等,这些关系纳税人权利的公权力行为,大多数与纳税人无涉,税务机关凭借国家权力在执法中漠视和侵犯纳税人权利的现象日益严重。纳税人权利保护已经成为税收制度构建过程中矛盾的焦点。全文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构建。主要分析了纳税人权利保护与行政法的逻辑关联,认为行政法因其对保护纳税人权利方面先天优势而有独特的价值。另就学界关于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内涵不同理解进行了梳理,并对纳税人权利保护的理论依据,即税收国家理论和法治国家理论,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二部分以“织里事件”为对象,从行政法的视角分析了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的困境及原因。认为在现有的法律背景下纳税人权利保护存在以下问题:税收“三权”失衡,强势的税收执法权不仅易与税收立法权混淆,也一定程度上干扰税收司法权,弱化税收司法权的作用;量能课税原则下税务行政自由裁量权滥用,核定征收的计税方式易产生冲突;税务行政复议前置,阻碍纳税人权利司法救济等。第三部分对完善我国纳税人权利保护提出具体建议。认为纳税人权利保护是一个立体的图景:首先要在观念层面上加强法治政府理念的推进以及张扬纳税人权利意识;其次在制度层面上规范税收执法权,细化裁量基准以及重构税收复议制度;然后在执法层面上提高税收人员执行法律的意识和能力等。